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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有很嚴重? 應該會回台灣不用潛逃吧 不特定誣告的罪很輕阿 我今天才知道葉毓蘭改姓游,好lag 第 171 條 未指定犯人,而向該管公務員誣告犯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 未指定犯人,而偽造、變造犯罪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犯罪證據,致開始刑事訴訟程 序者,亦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63.22.18.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XXXX/M.1696316364.A.4E2.html
applehpsh: 你怎知他是在躲司法 還是在躲叫他演這齣的老闆 10/03 15:00
cutegirl5566: 躲老闆就出來面對,司法可不會對他老婆小孩怎樣 10/03 15:03
cutegirl5566: 老闆不知道 10/03 15:03
j2059731702: 游改姓一兩年了吧,改回原本的 10/03 15:20
cutegirl5566: 之前以為是兩個人,還想說言論怎麼這麼像 10/03 15:24
cutegirl5566: 平常不會點進去看照片 10/03 15:24
GGlovehannah: 國昌傳個訊息叫回來就好 10/03 1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