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hrisDavis: 這兩個互相矛盾為什麼可以共存 03/12 12:52
https://imgur.com/ja6jemJ
114-1條嗎?
(不用羈押的理由)
推 vashwu: 因為人家是大金主啊 03/12 12:53
→ jumilin927: 法官的邏輯還好嗎= = 03/12 12:55
推 HSyiee: 是檢方認為你會跑需要羈押,但是法官覺得你不會跑所以沒 03/12 12:56
→ HSyiee: 有必要羈押 03/12 12:56
推 Moukoko: 就是要讓他跑啊 03/12 12:56
推 SONY3310: 就所有人都認為應該要羈押,但法官一個人認為不用 笑死 03/12 12:57
→ SONY3310: 然後就直接跑了 03/12 12:57
※ 編輯: ghostl40809 (1.162.5.4 臺灣), 03/12/2024 12:58:30
※ 編輯: ghostl40809 (1.162.5.4 臺灣), 03/12/2024 12:59:13
推 nigatsuki: 所以承辦法官到底是誰… 03/12 13:00
推 willy911006: 是上面那個101-2啦 03/12 13:00
101-2後段的理由引用自114-1?
所以我的理解: "法官用114-1解釋"
我弄錯了嗎@@
推 wang0301: 可憐的法官 生活在溫室的巨嬰 一堆恐龍 03/12 13:01
※ 編輯: ghostl40809 (1.162.5.4 臺灣), 03/12/2024 13:03:46
推 missweet: 對你弄錯了 101-2 後段是在講有114的情形原則上不能羈 03/12 13:11
→ missweet: 押 這個案例是法官直接認定無羈押必要 走101-2前段 03/12 13:11
原來如此 感謝
→ willy911006: 這就是我不想念刑訴的原因 尤其這幾條-1-2的又長的超 03/12 13:12
→ willy911006: 像 03/12 13:12
推 yrmmrjv: 給你機會跑幹嘛不跑 03/12 13:17
※ 編輯: ghostl40809 (1.162.5.4 臺灣), 03/12/2024 13:21:39
推 damen0808: 這法官明顯不適任了吧 03/12 1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