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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ansvonboltz (守法蘿莉控)》之銘言: : 其實新聞稿就有提到 : 1.錢的問題去年就知道了,起因是要申領簽約金分期 : 2.開除原因是因為沒有向球隊報到,跟金錢問題沒直接關係 : 參經紀公司"後續,我司仍盡義務協助黃勇傳選手溝通協調個人財務狀況",代表人應該是可 : 以聯絡到,但對喵喵那邊裝死 : 假如真的是賭或非法的,更有可能像去年李丞齡那樣直接踢掉(至少我是這樣想),而不是讓 : 他未爆彈,等到這時才用內部規章火掉 我不認為休息站在這件事上會粉飾 認真想一下 粉飾這件事對球團到底有什麼好處? 實際上報出來更誇張的話 球團名譽絕對會受損更嚴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211.33.6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XXXX/M.1715768301.A.65E.html
akito555: 鏡周刊準備好了 05/15 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