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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雖然是很基礎的規則 但突然好奇是怎麼設定*3.1的數字的 而不是*3.0 因為比賽場次*3.1的情況下 極端情況來看 就算全勤也可能會達不到規定打席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64.174.11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XXXX/M.1751699853.A.D08.html
f59952: 因為很難極端打不到三次吧 07/05 15:18
hulc: 完全比賽一人至少3次… 07/05 15:20
Hsu1025: 好像對捕手不太公平 07/05 15:21
tommyshu: 27上27下都剛好3次了 很難打不到3次 07/05 15:26
Eric102990: 對啊 所以就好奇為什麼不剛好設定3次 而是3.1次XD 07/05 15:29
righthand: 3.0也是錯 最極端是主隊24出局1上壘1得分 25人就結束 07/05 15:31
eon4: 50年前到現在,平均每隊每場大概36~38個PA 除9大概4出頭 07/05 15:53
eon4: 設定3.1大概就是要求出席率70%~75%左右 以上個人猜測 07/05 15:54
tommy123310: 那又有人要問了為什麼要70-75% 而不是60% 07/05 16:21
eon4: 這個程度的出席率,我算了一下大概可以讓你缺席178個打席 07/05 17:53
eon4: 算了一下大概是42場,以MLB的密集度大概是50天 07/05 17:53
eon4: 缺席五十天,大概就是骨折的傷勢,所以白話來說就是讓你骨 07/05 17:55
eon4: 折一次還可以回來拿到打擊標準吧 07/05 17:55
eon4: 出席率60 %就可以的話,以平均一場4.2PA來說了,只需要出賽 07/05 17:57
eon4: 不到100場就可以拿到規定打席,這應該蠻多人無法接受的吧 07/05 1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