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ultratimes: 不是喔 不是這樣子的 09/10 18:10
※ 引述 《userYuEyUe》 之銘言:
: 4分鐘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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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就是…要超出原則的4分鐘,格放畫面再多看數次才能做出改判決議。那基本上就是很
難看清楚的了,維持原判就好,因為改判需要明顯證據嘛。不然這次可以超過原則的4分鐘
,怎麼知道下次會不會格放個10幾分鐘找「明顯證據」?
報告完畢,我人在國外沒時間水一片。
還是說為求慎重,大家等我這禮拜把那個play的影片多看幾次,我回去再讓我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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