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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合約內容是怎樣 但邏輯上很像是租了一個不能使用的店面 除了直接解約外 龍可以向市府求償沒履行合約的部分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122.10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XXXX/M.1762751614.A.44A.html
billkingFH: 應該可以 問題龍不會想和市府打行政訴訟,不划算,留 11/10 13:16
billkingFH: 天母也沒什麼不行 11/10 13:16
tommy123310: 看合約怎麼寫啊 11/10 13:16
glacierl: 理論上應該可以,但沒什麼必要就是。 11/10 13:18
aalittle: 合約拿出來看才知道,搞不好合約早有條文,如果場地因故無 11/10 13:21
aalittle: 法使用,認養的費用有可以扣減之類的 11/10 13:21
furret: 本來就不是味全側出問題 是市府側 11/10 13:23
nigatsuki: 打這個訴訟非常花時間 好像效益不大 11/10 13:26
aalittle: 有空搞這個,跟遠雄多要些大巨蛋場次還比較實際 11/10 13:29
Loveless2016: 可以但沒必要 11/10 14:07
md1128: 反正也順勢都在台北 頂新沒有必要跟市政府交惡 11/10 1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