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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種法官有量刑權力的情況下 已經加重+離上限15年並不遠,如果不講幹話的話應該不會有這麼多爭議 但講了幹話之後就變成法官站在加害者角度出發的狀況,那護航往說法律規定這樣所以法官 只能這樣判感覺就沒啥道理 今天就不是判到上限還覺得不夠的案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73.66.21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XXXX/M.1766675565.A.4DE.html
Jimstronger: 依現有條文規定法官判11、12年就是很合理了,不然就 12/25 23:16
Jimstronger: 是要修法少事法排除殺人罪。現在資訊流通這麼快速, 12/25 23:16
Jimstronger: 青少年接觸到的資訊未必比成年人少 12/25 23:16
GhostShadow: 所以為什麼12合理 13 14 15就不合理? 12/25 23:21
lightjayjw: 修法你要五院、立委(至少15人連署)向立法院提案,然 12/25 23:21
lightjayjw: 後排法案順序,經3讀通過,但是1年內沒排到就重新重排 12/25 23:23
GhostShadow: 如果法官想判更重但受限於法律那至少要用滿吧 12/25 23:24
GhostShadow: 沒判滿又搭配幹話 不會讓人覺得法官想判重 12/25 23:26
kase09521: 只說不能判無期以上/減刑的部分也是考量權,從立法的 12/25 23:39
kase09521: 角度來看這種本來就case by case給量刑權本來就合理做 12/25 23:39
kase09521: 法,所以這東西就回到了法官態度問題了 12/25 23:39
angel902037: 很好奇,為什麼12年會是合理 12/25 23:48
nakayamayyt: 上限15年為什麼不是判到滿? 12/25 23:52
angel902037: 加重1個月就算加重,減1個月也算減刑吧 12/25 23:53
angel902037: 還是合理指的是在範圍內就算合理 12/25 2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