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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各隊在228前接觸算是心照不宣 至少沒有球隊的人會出來公開講 今天洪中自爆 現在還有條款就是該開罰 就算只是象徵性罰台鋼球團一萬塊也好 只要這個條款還在的一天 不管他適不適合當下環境 至少不能公然視聯盟規章於無物 不然以後哪隊犯了什麼聯盟別條規章 也用這條款早就該廢這套說詞來護航 那所有規章都不用遵守了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241.220.16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XXXX/M.1768015474.A.CFD.html
carwhat: 主要是 能有什麼實質變化01/10 11:24
frozenmoon: 要刪除也是以後的事 至少要遵照現行規章處理01/10 11:25
tomlishan: 啾迷就是這樣說的 人家台鋼勿嘴喔01/10 11:25
kafing86: 建議強硬點,以後想提早接觸都乖乖去要同意書很難嗎01/10 11:25
pig33pig33: 該罰就罰但本來就是該廢的條款01/10 11:25
ghostl40809: 惡法亦法?01/10 11:25
確實 覺得不合理就領隊會議把它廢掉 而不是違規後再用這套說詞來護航
stacy99love: 關鍵是 聯盟就是沒有實質處罰能力 ! 才敢這樣吧01/10 11:26
※ 編輯: Wu1231708 (116.241.220.160 臺灣), 01/10/2026 11:27:03
tommy123310: 228條款通過歸通過 我認為不合理 所以不執行 應該OK 01/10 11:26
tommy123310: 吧 01/10 11:26
kafing86: 今天這檔事說實在就是公開說不尊重富邦 01/10 11:27
Elvisyu: 沒關係啦 人家就是正義的一方做什麼都是對的 01/10 11:27
leftavoid: 按規章聯盟有實質處罰能力 看聯盟要不要罰而已 01/10 11:27
larry227079: 爛法亦法在改掉之前還是要遵守的 01/10 11:27
roelove: 就算只是象徵性罰台鋼球團一萬塊也好,不可能的啦 01/10 11:30
roelove: 還是說沒罰就代表會長不公平? 01/10 11:30
frozenmoon: 罰款小事 重點在可以限制球員未來可效力的球團 01/10 11:31
stacy99love: 洋將薪水這麼多 怎麼會在乎罰款? 01/10 11:32
cplusplus426: 限制這制度才有用 錢這東西沒多高的情況誰怕?沒看 01/10 11:33
cplusplus426: 一堆公司有怕勞基法開罰? 01/10 11:33
maybelie: 跟重機上國道一樣啊,先做了再檢討 01/10 11:41
Jaspercool: 草創聯盟要求這麼多做啥,規章就寫來擺好看的,能偷跑 01/10 11:56
Jaspercool: 誰想乖乖遵守 01/10 1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