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yx741021 (科科科吉拉)
看板BaseballXXXX
標題[閒聊] 花蓮狼師偷拍 一審判11年
時間Tue Jan 20 12:55:22 2026
老實講是判得蠻重
花蓮某國小林姓代理老師到職不到1個月,
尾隨女學生如廁48次,26名學生受害。
花蓮地方法院一審法官認定,林男2次得逞、46次未遂,
依兒少性剝削罪,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2月。
全案可上訴。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601200109.aspx
然後每次看這種案件的辯護律師胡說八道,
都會覺得好氣又好笑:
「審理期間,林男的辯護人主張,林男是趁女童不知情狀況攝錄,
沒有以不對等權力或地位,壓抑或妨礙女童意思,
不構成性剝削,僅構成刑度較輕的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利保障法第112條
及刑法第319條之1第1項成年人對兒童無故攝錄影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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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ghostl40809: 把重大掰成輕微 把輕微凹成無犯意 == 01/20 12:59
推 rain0212: 這就律師的工作,成不成立是法官的工作只能這麼說 01/20 13:04
推 dawnny: 未經同意無故攝錄"性"影像罪 少了一個性 差很多 01/20 13:06
推 bill0829: 11年是48罪合計,感覺也沒很重 01/20 13:07
推 cloudin: 26名受害者 這算輕了吧 01/20 1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