噓 omega401: 夠了沒 糾結這幹嘛….真很嚴重的話 邦會給同意書? 03/26 13:07
推 edm2468: 都過多久還走不出來 你丁守中嗎 03/26 13:08
推 www90173: 還沒翻篇嗎 03/26 13:09
推 hearry: 不是以前 是某隊連演都懶得演 03/26 13:10
噓 jason40311: 台鋼球團的噁心程度真的不是一般,親兒子不是叫假的 03/26 13:10
推 NoEric: 兩天後就沒人在乎了 03/26 13:11
推 maybelie: 反正輪到自己就換一套說法 03/26 13:13
推 alex8725: 以前多少會演一下 03/26 13:15
→ alex8725: 可能空個2-3天 但你也知道怎麼可能2-3天就談好合約 03/26 13:15
→ lrh18: 這不只翻頁 都換另一本書了吧 03/26 13:17
推 glacierl: 有演啊,最後有去拿到離隊同意書才官宣XD 03/26 13:17
推 aimee51126: 如果本條的立法目的是保護原球團利益 到底演不演差別 03/26 13:32
→ aimee51126: 在哪? 演了然後暗著來比較高尚?都一樣是挖角啊 應 03/26 13:32
→ aimee51126: 該要像邦領隊講的一樣去檢討這一條的問題才對吧 03/26 13:32
推 ultratimes: 問題不都在某人說溜嘴嗎? 03/26 1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