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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一名男子因不滿女兒手機存有私密照,竟假借教育之名行侵犯之實,多次對親生骨 肉伸出魔爪,甚至出言羞辱受害者,23日判決結果正式出爐,這名父親被判處有期徒刑6 年。 由於父親已超過50歲,依法不得判處鞭刑,乙9月有期徒刑替代,最後依3項罪名,判父親 6年有期徒刑。 心得:我以為新加坡都嚴刑峻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4.6.10.3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XXXX/M.1786381683.A.221.html
wearood: 啊? 這三小 08/11 01:08
rong1994: 說好的鞭刑有效呢 08/11 01:26
spzper: 由於父親已超過50歲,依法不得判處鞭刑 08/11 01:29
alex2426chen: 新馬汶萊上限都50 超過不能打 08/11 01:30
nsk: 印尼亞齊省在街上啉祕魯 就會被抓去鞭刑 08/11 02:08
KAGOD: 這跟我剛看得本劇情一樣 08/11 02:09
cpcpao: 不管啦,台灣一定要推鞭刑 08/11 05:22
david22: 才6年?! 08/11 08:08
alonzohorse: 才六年? 08/11 08:16
cschuan: 台灣法官意外嗎… 喔是新加坡 08/11 09:18
cityman9999: 所以50歲以上就解開限制了? 08/11 12:49
feywen: 6年? 08/11 13:34
peng198968: 這樣台灣很多酒駕毒駕的都超過50歲耶 08/11 1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