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yuan7890: 推! 11/07 18:30
推 XieXie9527: 店名寫出來阿,怕什麼 東門街大根屋 11/07 18:33
不要害我啦Q_Q
→ jimshih: 府中站日藥本鋪旁那條小巷子裡 11/07 18:35
推 bencheming: 沒有判222未遂... 太可惜 11/07 18:36
推 omahong: 傳說中的撿屍屋 11/07 18:47
推 CharleneTsai: 感謝資訊分享(?) XD 11/07 18:55
→ jimshih: 感謝搶在7890之前po(?) 11/07 19:07
轉PO新聞也沒什麼不好,不要這樣啦~
我未來是有構想精華區是要建構新聞專區的
雖說新聞網路上看就好了,但PO在BBS上系統可以直接保留文字
可以做為保存板橋歷史事件和發展的用途
→ sunmoon1010: ...........前幾天家人才説大根屋不錯吃 11/07 19:18
雖說東西好不好吃和行為無完全的正相關
但在我眼裡,行為不道德的店家真的就沒有什麼好再支持的
BBS應該是要用來盡量推廣正向力量為是
推 ALEXP: 支持原PO! 這樣的無良兄弟檔的店不用像頂新一樣給他倒嗎!? 11/07 20:03
推 tdkblur: 終於宣判了 這件案子依我國司法進度算快的了 11/07 20:12
→ tdkblur: 店家的道德跟商品有無正相關呢?看看頂新吧 人品好 牌品好 11/07 20:13
推 Kamiya: 為什麼不是拿統一舉例 11/07 20:48
→ knightking: 就是要錢 11/07 20:59
要啥$@@?
推 stacy761231: 推這篇! 11/07 21:29
推 sazabijiang: 因為統一已經深植民心, 很多人一天沒統一就活不下去 11/07 21:51
→ sazabijiang: 看到星巴克買一送一, 不在FB宣傳就會痛苦難耐... 11/07 21:51
→ sazabijiang: 趁著最近味全倒楣被頂新潑及, 正好正大光明支持統一 11/07 21:52
推 tdkblur: 喜歡拿統一舉例的就自己舉呀 推文中有人說統一比較好嗎? 11/07 22:03
→ tdkblur: 為什麼事事都要別人做咧 自己也可以有點行動力呀.... 11/07 22:03
推 tdkblur: (剛剛發現嘴ID好面熟 真是不意外....XD) 11/07 22:07
推 gruousconin: 那兩兄弟長的可說是一表人才啊!可惜心地好髒 11/08 00:30
→ hank4416: 都法院判決了 還要搞人身追殺 台灣人真可怖 11/08 02:48
→ hank4416: 看來鬼島做點壞事 就一輩子翻不了身了 11/08 02:49
原來這樣只是做點壞事.........
善良風俗從你我做起,桃花源絕不遠矣
推 racoon151: 樓上,我反而希望台灣人這樣。要不然一堆傷風拜俗 11/08 07:37
→ racoon151: 的事結果大家都太健忘了 11/08 07:37
→ aalittle: 哪會翻不了身 推文內不就有人同情了 11/08 11:15
ker ker
推 xxxHHHxxx: 大根屋祝你倒閉 11/08 11:54
推 chu0309: 原來就是那間喔 11/08 14:00
→ monya9750820: 他們現在還在店裡嗎? 11/08 15:03
應該吧,老闆兒子阿
推 SuWeiLin: 認真問一下,這要成立應該是225吧? 適用222的客體不符? 11/08 15:28
推 YellowWolf: 推抵制惡狼壽司店 11/08 17:12
→ hank4416: 法院已經判決 還要號召版眾抵制店家 店家是犯了罪無可赦 11/08 22:28
→ hank4416: 的重罪嗎 尤其你 身為版主利用你職權與發言來影響版眾 11/08 22:30
→ hank4416: 上有政客抵制頂新 下有版主抵制大根屋 偉哉偉哉 11/08 22:34
推 Godwayne: 老闆品性不良的店家該抵制 贊同版主做法 11/08 22:36
感謝仁兄認同
→ hank4416: 依版主高傲的邏輯 關八年出獄的殺人犯開店 也該抵制 11/08 22:36
→ hank4416: 關半年的小偷出獄開店家 也該抵制 真是噁心的想法 11/08 22:37
→ hank4416: 善良風俗從你我做起 原來你的善良風俗就是抵制別人 棒棒 11/08 22:40
在台灣這麼多年,如果h姓版友覺得法院判決都真的公正符合民心所向那我沒話講
(包括這案例),我覺得是真的蠻重罪的,預備侵害他人不算重罪?我想曲解我的涵義也不
能改變善良風俗就是不要做些作奸犯科的歹事,徒惹人不快。
我想我從文章頭到文章尾應該都沒有利用到我在這版的身分作為宣傳模式,要扣帽
也不是這樣的。個人價值觀偏向如何是每個人的事情,我今天在這是講出我因為這件
事所以抵制店家,要不要跟從是決斷在你個人,新聞就在那裡每個人都會自己判斷要如何
看待,我發文的大前提主要還是事件有後續最新消息與希望板橋人非是健忘的,以上。
另,我想隨便講別人"噁心的想法"應該不是什麼很應該的樣態,已經有人身攻擊了,在此
我保留,希望h姓版友自重點。
→ KIRA8015: 認識他們 只能說希望他們有受到教訓 11/08 23:56
推 vivahou: 真不知道如果那名護士是樓上的姊妹或女友還是女兒 還會 11/09 09:55
→ vivahou: 說出這種護航的話嗎 11/09 09:55
推 vivahou: 樓樓上才對 護航護的太難看了 11/09 09:56
→ QQfat: 它們做了這事情是事實 店面名稱也是事實 要不要吃就看個人 11/09 11:15
→ QQfat: 它們為它們做的事情付出代價 但法院認為的代價與我覺得不夠 11/09 11:19
※ 編輯: j91380000 (39.1.10.3), 11/09/2014 12:14:51
推 ck901372: 支持 11/10 0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