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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說明] 由於在繕打文章之時,正好身邊有事在做,先貼了板規兩次,再修改判決文,貼字 串時僅將 "歧視"二字刪除 ,並無刪除 "謾罵"二字。 所謂謾罵,一般通念應為 "無任何理由,肆意無根據責罵"為之 原文中,D600dust 雖然以 "誰知道你在陰甚麼" "假鬼假怪" 云云 指責版友,雖淪為單純無根據指責言論,但觀其前後文脈絡。應屬情緒表達 上態度之不恰當,尚未達到前述標準,與"謾罵"定義尚有不合。 對於無刪除不完整部分,造成 D600dust 的困擾,在此表達歉意。 並特此說明,也對誤解的版友表示歉意~ (順便更正後面的錯字) 下次我會選在中場休息的時候專心打判決文的~ :p 經查 #1MQ59kIL D600dust [政治] 如果有間接證據指出議員賄選怎麼辦 推文中,D600dust編輯文章回應
jim85459: 老家那邊的王不能透漏,王淑慧的話呢12/10 00:36
jim85459: 只能說消防設施,幼稚園,不便透露了12/10 00:36
jim85459: 我不想大意滅親~~12/10 00:37
說得好聽…誰知道你在陰什麼 被高調出來才在那邊假龜假怪 你在其他地方想幹麼我管不著 有本事推我文就要有心裡準備 其明確指向jim85459並作具體性的引戰言語 已構成板規之違犯 (見以下) [政治]文 泛板橋區域政治人、事、物可討論 ☆超貼者退文。發表無關板橋之政治文章,該文刪除,水桶兩個月 泛板橋區域政治人、事、物可討論(層級最高上限為新北市) 凡任何主題有關板橋板之政治人、事、物,可發表討論,每人每天限制一篇, (討論回覆文如無脫離原本議題不在每日一篇限制) 謾罵、歧視、引戰之文章,水桶兩個月。 D600dust處以禁言(水桶)60天 政治文請理性討論,本板與政黑板、八卦板開板之初衷不同,發言切莫以相同標準論之 (PS:指摘或暗示候選人賄選部分,追訴權在被暗示的候選人上) (PS2:檢舉賄選專線:0800-024-099 ) 板主 Bencheming/trombone -- 小蘿莉們,當痴漢的第一要件是什麼呢?太棒了,等等放學後都到體育室來(夾) /                 / / 囧                 / 囧 莊重~ 謹慎~ 誠實~ <@m              / || / / / || ● ● ● / \/ \● \● \● ▲ ▲ ▲ ▲ ▲ ▲ By >w<p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105.181.10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igBanciao/M.1449738413.A.A26.html ※ 編輯: bencheming (106.105.181.100), 12/10/2015 17:10:49
trombone: 12/10 17:10
Davil0130: 找不到水桶的點 12/10 17:13
sucksboy: 民進黨不意外 12/10 17:14
andyjih: 看不太懂為什麼要水桶 12/10 17:15
mykey8585: 文字獄嗎? 12/10 17:21
AirRider: 版主的壓力測試來了,請版主多多保重 12/10 17:23
qazqazqaz13: 有點莫名 12/10 17:37
justyi315: 謾罵?在哪裡o_O? 12/10 17:58
Mar1boro: 只好噓你了 12/10 18:01
belucky: 謾罵那裡 可否說明 12/10 18:01
hkhbb323: 陳述事實,也沒用不雅文字,謾罵在哪? 12/10 18:01
weichieh75: 我覺得j大也要水桶 12/10 18:09
chinaeatshit: 我錯過什麼了?? XD 12/10 18:10
matsui07: 版主說的算...(要被捅了嗎?) 12/10 18:27
limitex: .....我覺得釐清事情再來道歉都來得及 講什麼話都要負責 12/10 18:29
limitex: 造謠的你不處理 反而去處理抓出造謠者要求說明的人 12/10 18:30
limitex: 如果他說的是真的 可以知道是哪個王在亂搞 12/10 18:31
limitex: 如果他說得是錯的 他就要對亂影射道歉 12/10 18:31
massi013: 為什麼亂講話的反而沒事情啊?? 這水桶標準真怪 12/10 18:35
icexfox: 啥 12/10 18:38
claude30208: 這標準... 12/10 18:41
chris0701: 這樣要禁言60天?? 文字獄 讚喔 12/10 18:49
rmoira: 哪裡謾罵? 板主說一下啊? 標準很寬耶 住海邊喔? 12/10 18:54
fff131: 板主就是對的 12/10 18:55
s925407: 為什麼造謠嫌疑的不用桶? 12/10 18:57
s925407: 沒有漫罵,沒有歧視,開戰的也不是他,結果他卻被桶了? 12/10 18:59
rbull: 被挑釁的反而被桶 哇 這了不起喔 12/10 19:17
azym: ???賣慢? 假龜假怪? 12/10 19:47
azym: 在上面脈絡中 甲龜甲怪不算謾罵耶 是形容要講不講得 12/10 19:48
Finn5566: 這裡也有板皇? 12/10 19:49
azym: 假鬼假怪 教育部解釋 http://goo.gl/ljL8MI 12/10 19:51
azym: D大要求疑似造謠者講清楚 這樣算引戰嗎? 12/10 19:52
azym: 版大你的要不要具體說明哪裡謾罵 哪裡引戰? 12/10 19:53
mmpercussion: 謾罵、歧視、引戰.......????? 12/10 20:08
Houei: 放風聲的沒講清楚 所以合理懷疑對方在陰甚麼 哪裡錯了 12/10 20:08
merage: 賄選檢舉有獎金快去啊 12/10 20:10
babysunsun: 板主加油。 12/10 20:15
babysunsun: 桶的點看來不是謾罵,板主可能需要再說明清楚,才不會 12/10 20:17
babysunsun: 讓人誤解。 12/10 20:17
senior: ......??? 12/10 20:20
third233: 咦? 12/10 20:37
rock0525: 吱吱護駕....XDDD 12/10 20:40
WNmime: 桶點!? 12/10 20:55
hyde0928: 不感覺有謾罵、歧視、引戰 12/10 20:56
hyde0928: 選舉期間造謠在本版是開放的嗎? 12/10 20:58
tearsrain: 誰引戰??? 12/10 20:58
sucksboy: 國民黨不意外 12/10 21:17
error123: 法院你家開的? 12/10 21:25
afdm1234: 板橋版總算能安靜2個月了 12/10 21:32
chris0701: 現在是不打算出來說明 禁言就對了齁 12/10 21:45
ens821229: ...... 12/10 21:47
FFFFFFFF: 傷到主子聲譽 所以要禁言? 12/10 21:54
Mar1boro: 版主可以解釋一下你對謾罵的定義嗎? 12/10 21:55
noobismeok: 原文想澄清,結果被桶了,他哪句話是謾罵,請說明 12/10 21:56
momo81: @@... 12/10 22:51
MiaoXin: 「指摘或暗示候選人賄選部分,追訴權在被暗示的候選人上 12/10 22:55
MiaoXin: 」版主是說候選人要去告j大嗎? 12/10 22:55
azym: 所以假如我說朱XX或蔡XX賄選,有人逼我講清楚 那他也應該被 12/10 23:07
azym: 水桶? 12/10 23:07
senior: 《上次上站》12/10/2015 23:18:31 Thu 12/10 23:23
oasisrose: 判決不當!的確有賄選情事應該光明正大檢舉 12/10 23:25
oasisrose: 原po質疑這一點,而非謾罵吧 12/10 23:26
wilsun: 板主最近的作為真的有點莫名其妙 12/10 23:26
oasisrose: 討論串主旨也沒有歪掉,鎖文更是莫明其妙! 12/10 23:26
justyi315: 不可質疑你的版皇!!! 12/10 23:27
oasisrose: 這判決有問題,水桶60天更是誇張 12/10 23:27
freda1: 我覺得很好啊!他滿愛鬧的 12/10 23:31
oasisrose: 我是板橋人,我想知道J說的賄選候選人是誰! 12/10 23:31
oasisrose: 合理質疑,何來謾罵? 12/10 23:33
p10121987: 這樣要桶60天會不會太誇張了? 12/10 23:33
tonyyan: 提出合理的質疑也算是謾罵? 12/10 23:36
jim85459: 我是jim85459 12/10 23:37
jim85459: 先說水桶60是有點久啦~ 12/10 23:38
jim85459: 然後我要再次聲明王xx非王淑慧,但王淑慧 12/10 23:39
jim85459: 如我前面所說的,我不再贅述了 12/10 23:39
oasisrose: 所以王XX是誰??這是判決文你要不要另開文章闢謠? 12/10 23:40
senior: 這篇的屬名是板主 Bencheming/trombone 12/10 23:40
jim85459: 如果王淑慧本人覺得我在污衊她,認為我指控的 12/10 23:41
oasisrose: 王XX到底是誰?請說全名喔 12/10 23:41
tonyyan: 補噓 12/10 23:41
jim85459: 不是事實,歡迎她採取法律行動 12/10 23:41
senior: b版主明明有上線還刪文旦無視質疑 那t版主有沒有話要說? 12/10 23:41
chinaeatshit: 話說民進黨議員姓王又不是王淑慧的 還有誰啊 XD? 12/10 23:42
oasisrose: 你連照片、證據都沒有,說是指控也有點弱 12/10 23:42
jim85459: 然後為了讓大家平衡,我等等自願法廢文被捅 12/10 23:42
memoryfarm: 這是白色恐佈吧 12/10 23:43
senior: 我錯字連篇.... "署"名 , "但" 12/10 23:43
jim85459: 老家那邊的,請看清楚上一篇推文 12/10 23:43
senior: 為了讓大家平衡是什麼鬼阿......................... 12/10 23:43
oasisrose: 起碼提出點具體的佐證,躲在推文裡非常詭異耶 12/10 23:44
jim85459: 別亂扣我帽子啊! 12/10 23:44
chinaeatshit: 在老家那邊的硬要扯來板橋 D大跟本是被設局水桶的吧 12/10 23:44
chinaeatshit: 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12/10 23:44
jim85459: 我在那篇被刪文的推文中寫的很清楚了…… 12/10 23:45
tonyyan: 到底在說什麼東西啊... 12/10 23:45
oasisrose: 大家有意見的是推文是否涉及造謠,沒人想看你廢文 12/10 23:45
oasisrose: 你老家在哪?關板橋什麼事? 12/10 23:45
oasisrose: 若不是板橋議員,為什麼不一開始就說清楚哪區議員? 12/10 23:48
chinaeatshit: 也許是隨口亂說 結果發現鬧大了 只好又說是老家的某 12/10 23:49
oasisrose: 還放話歡迎板橋議員採取法律行動? 12/10 23:49
chinaeatshit: 王姓議員 免得真的被告了解不了套? 12/10 23:49
oasisrose: 話不說清楚卻歡迎他人提告,明顯引戰吧! 12/10 23:50
oasisrose: 等等!你說不是王淑慧,卻又說若你指控不是事實,歡迎 12/10 23:52
oasisrose: 她本人提告? 12/10 23:52
chinaeatshit: 我猜這篇再這樣下去會被鎖文 先來曬個存在 12/10 23:53
oasisrose: 本篇未涉非理性謾罵,不應被剝奪板眾釐清事實的權利 12/10 23:55
knightking: 清淨60天,版主加油,堅持到底 12/10 23:56
oasisrose: 還有,本文理性的理寫錯字了 12/11 00:02
tdkblur: 乍看之下有點扯 建議還是說明清楚比較好 板主是管理者不 12/11 00:04
tdkblur: 是聖人 如果思考過後真的有爭議修正也是合理的 千萬別學 12/11 00:04
tdkblur: 隔壁板唷 那種不認錯硬掰很難看.... 12/11 00:04
aaaaa3423: 版主加油 PTT上什麼樣的人都有 請原諒海綿寶寶 12/11 00:12
※ 編輯: bencheming (223.140.251.255), 12/11/2015 00:44:27
bhis: 這什麼標準 12/11 00:26
Davil0130: 被水桶不能跳下來參戰的感覺很差吧~D600大大XDDD 12/11 00:28
rmoira: WOW 板主裝死啊 真是太厲害了 是神嗎? 想桶誰就桶誰 呵 12/11 00:33
rbull: 完全裝死耶 有跑到1129前某個版的感覺 12/11 00:36
tearsrain: 還是看不懂,為什麼是引戰?? 可以解釋說明一下嗎??? 12/11 01:03
strawduck: 罵錯顏色的下場 12/11 01:12
afdm1234: 若以這個標準判決,D大可能一半以上的文章都會被桶 12/11 01:13
afdm1234: 用牽扯到政治的文章開刀,也難怪會有爭議 12/11 01:14
chris0701: 所以現在是不打算說清楚了是不是 版皇喔? 12/11 01:26
FFFFFFFF: 所以理由是什麼也沒說清楚 12/11 02:11
FFFFFFFF: 要求造謠的人說清楚反而被視為引戰 根本可笑 12/11 02:14
azym: 所以D大的問題是嗆聲嗎? 12/11 02:14
FFFFFFFF: 那這篇要求你說清楚講明白的人不就也能視為引戰? 12/11 02:16
senior: 若以這個標準判決 不只D大可能一堆人都得死 12/11 03:10
senior: 爭議主要根本不是因為"牽扯到政治"。 12/11 03:11
senior: 只不過是今天這條罰則列在政治文底下罷了 不然引戰更抽象 12/11 03:13
senior: 光是這篇底下推文就能玩了 12/11 03:14
Houei: D大的是"無根據指責言論"?連賄絡這麼嚴厲的指控都不能質疑? 12/11 05:28
MiaoXin: 這樣更奇怪,明明板橋版的法規來源上溯PTT法規甚至是中華 12/11 05:44
MiaoXin: 民國法規。j大的言論很明顯跟中華民國選舉罷免法或者是刑 12/11 05:44
MiaoXin: 法有關係因為他一次指涉兩件事情。d大就算真的引戰,也是 12/11 05:44
MiaoXin: 為了先去突顯並釐清有無j大所說的違法事實是手段運用的問 12/11 05:44
MiaoXin: 題。除非版主覺得這種跟公共利益有關係的事情不需要處理 12/11 05:44
MiaoXin: ,不然不應該只用引戰來處理文章了事。 12/11 05:44
merage: 姓王的還有誰?炳忠~是你嗎~ 12/11 09:02
merage: 造謠無罪,顏色不對,水桶兩月 12/11 09:04
JkFive: 桶的莫名其妙 12/11 10:38
limitex: 版主還不出來解釋?? 已經醜一了還要醜二? 想被罷免嗎?? 12/11 10:48
limitex: 阿 已經有出來了 @@ 抵消廢噓 12/11 10:54
limitex: 沒有到指責謾罵可以判這麼重?? 12/11 10:55
limitex: 頂多算口氣不好罷了 12/11 10:56
limitex: 還是說這也要很有禮貌?? 12/11 10:57
JkFive: 沒鬍子 12/11 11:40
trombone: 其實主要是因為現行版規對政治文違規最低就是兩個月 12/11 11:52
trombone: 其他部分B版主應會再補充判決與說明 12/11 11:53
senior: 呃T版你好 上面有人在質疑刑度嗎?為什麼特別出來說這句... 12/11 12:09
senior: 順帶一提t版不知你是否記得以前有篇刪推文的爭議 12/11 12:10
senior: 許多人錯愕為何容許刪推文 你在下面特別=這樣= 推了 12/11 12:10
senior: 說是不是要投票決定這件事之類的(有點忘記) 但該文隨即 12/11 12:11
senior: 被b版鎖定後此事不了了之... 12/11 12:11
senior: 當然鎖定是有別的理由 但這件事是不是要繼續處理呢 12/11 12:11
MikageSayo: 呃,不是都有人在酸「顏色不對,水桶兩月」了? 12/11 12:20
strawduck: 綠色恐怖來襲 12/11 14:16
MiaoXin: 「jim85459: 好激動,某dpp王xx議員常來跟我們家賄賂呢! 12/11 14:41
MiaoXin: 」這樣才叫引戰吧!D大明明就是突顯一個可能違法的事實, 12/11 14:41
MiaoXin: 這樣明明應該以「類似」刑法阻卻違法的概念不罰,卻死抱 12/11 14:41
MiaoXin: 著版規。那前面嘲諷文章原PO好激動的,難道不是引戰? 12/11 14:41
wilma0320: 明明就某J比較引戰 現在是先申訴先贏的概念嗎 12/11 17:31
afdm1234: 辛苦了。 12/11 18:44
smill0301: 版主加油 12/11 19:16
Mar1boro: 版主辛苦了,判得好! 12/11 19:33
attackJ: 喜翻姐姐 12/11 20:35
ninimiga: 回想過往,被文字獄時沒看過那麼多人出來仗言呢。 12/11 22:34
ninimiga: 板主加油。 12/11 22:34
Houei: 這判例告訴我們 以後被影射做違法的事情 都得視而不見喔^^; 12/11 23:49
senior: 辛苦了。快撰擬t版說的補充判決與說明吧,加油。 12/12 00:15
chinaeatshit: 文章沉了就算了啦 當事人被捅自己會去申訴 真的無理 12/12 00:29
chinaeatshit: 就會解桶了 真的硬要人家解釋清楚 前面幾篇判決也追 12/12 00:29
chinaeatshit: 一下嘛... 12/12 00:29
senior: 這篇那麼近也算沉喔...其他篇案情未必有follow到 這篇有阿 12/12 00:35
senior: 補充判決與說明也是t版主動說的不是硬要的 有期待錯了嗎.. 12/12 00:36
senior: 回一下MikageSayo 顏色不對水桶兩月 看起來不是爭執刑度 12/12 00:41
senior: 而是爭執標準 因此他才有顏色之說 我的觀察啦 12/12 00:42
senior: 不過後來再看有看到其他認為60天有點久的 那t版解釋算合理 12/12 00:44
senior: 但這麼一檢視又看到很妙 連另一方當事人j都覺得有點久甚至 12/12 00:48
senior: 他還想自爆平衡一下 那本件是他出來檢舉的嗎@@? 12/12 00:48
shchin: 不覺得有謾罵、歧視、引戰 板主是否延伸太多 12/12 01:16
LCT07: 補噓一下 好怕被水桶喔! 12/12 02:52
REITA0122: 可以隨意修改別人推噓文不被罰 這一口氣兩個月 這.... 12/12 07:27
kusokusoken: 講話阿 12/12 08:49
alien818: 這叫引戰??? 12/12 11:30
PooPooo: D600的確是挺喜歡戰的啦...... 12/12 22:32
senior: 又一天假日過去了 不知道是不是打算蓄意不了了之 12/12 23:35
MiaoXin: 原來教育部還真的有解釋「假鬼假怪」,翻成國語白話還真 12/13 22:14
MiaoXin: 的沒引戰。 12/13 22:14
senior: 周末結束 還真的蓄意放置了 12/14 01:01
limitex: 喜歡引戰跟有沒有引戰差很多 這言論哪裡引戰? 12/14 09:42
MiaoXin: 「被高調出來才在那邊假龜假怪」=「被高調出來才在那邊裝 12/14 11:33
MiaoXin: 模做樣」,翻成國語。 12/14 11:33
senior: 我比較想知道這篇是不是要故意擺著不理 12/15 05:30
MiaoXin: 而且T板主幫B板主開了張支票… 12/15 05:49
merage: 秒買秒退那篇才是戰吧 12/15 17:44
senior: 秒買秒退那篇T版B版下面都處理別篇了 真的現在都故意放置 12/15 23:14
senior: 大概之後又要故技重施 風頭過了之後標題為由炸樓當沒事。 12/16 00:12
MiaoXin: 原來如此… 12/16 05:31
senior: 結果那篇自D了 不管怎樣都不了了之 雖然版主能撈出來看 12/16 06:16
senior: 但文還在都蓄意不理了 文不在我看更是樂得輕鬆 12/16 06:17
trombone: 不好意思,小弟當時的意思是,B版主會針對其判決再做 12/16 11:41
trombone: 說明,而B版主也的確增加了其說明,不知所謂故意擺著 12/16 11:42
trombone: 不理是指什麼部分?另外,水桶當事人本即可循正常管道 12/16 11:43
trombone: 對水桶提出申訴,會由小組長受理,不會讓版主"蓄意不理" 12/16 11:44
trombone: 另小弟於12/11 11:52 推文時,沒留意B版主已補充說明 12/16 11:47
trombone: 其判決,或許因此造成"補充後還會有補充"的誤解? 12/16 11:48
trombone: 如果是的話,小弟在此致歉,事實是B版主已補充判決理由 12/16 11:49
trombone: 另外,對於該文是否涉及引戰,至少板主的認定是構成的 12/16 11:51
trombone: 如判決當事人認為判決認定不當,可循法定途徑提出救濟 12/16 11:53
senior: t版主你都自問自答了我也不好說什麼,你隔快一天才說應有 12/17 03:47
senior: 補充判決(事實上所謂補充後仍備受質疑後述) 顯然不是我們 12/17 03:49
senior: 誤解而是你的表示行為客觀外顯上即如此。 12/17 03:50
senior: 你隔快一天才說應補充是其一,補充理由本身也不足其二。 12/17 03:52
senior: 以上是針對t板首問的回應。 12/17 03:55
senior: 更正一下 是隔快12hr 經過一夜天亮我誤為一天。 12/17 04:18
senior: 再來是大家及我針對本判決相關質疑綜合如下-- 1.實體面: 12/17 04:23
senior: 本案係爭條款最初判決內列謾罵、引戰兩要件皆遭質疑,許多 12/17 04:24
senior: 人分別認為不構成且判決對此無涵攝小前提之論述。然後有了 12/17 04:26
senior: 所謂補充判決,但就符合系爭條款中A謾罵 B引戰 兩罪中, 12/17 04:28
senior: 補充判決只說明本案如何不符合A,然而對為何符合B卻付之 12/17 04:29
senior: 闕如,然後判決結論是該當B而罰。這顯然跳躍且公示後無法 12/17 04:31
senior: 服人至明,我個人也以為這一望即知t版你看了才說會補充。 12/17 04:32
senior: 下面推文許多先進們對此提出的錚錚觀點也可謂鏗鏘有力。 12/17 04:33
senior: 2.程序面: 我很好奇本案處理是b版主主動職權發動偵辦還是 12/17 04:40
senior: 受對造檢舉方受理偵辦;因為對造j先生於本篇推文看起來也 12/17 04:41
senior: 有所錯愕,而且觀版規看來系爭相類條款也不是檢舉乃論。 12/17 04:44
senior: 這差別在於發動執法標準及平等原則。本案對引戰標準模糊 12/17 04:47
senior: 已如前述,此標準是否放諸其他相類案件事實皆同? 12/17 04:49
senior: 很巧的馬上有一篇文章下面吵得不可開交可供驗證-12/15 12/17 04:51
senior: 作者fasttrain的[這兩天剛好有人要去costco嗎]一文。 12/17 04:52
senior: 下面有關滅頂秒退爭議連人家兒子以後職業什麼都出來了。 12/17 04:53
senior: 我很難相信版主沒有注意到,特別是該篇b版主都先抓標題分 12/17 04:55
senior: 類,且於不遠的下面幾篇短時間內都有刪文執行動作存在了。 12/17 04:55
senior: 非檢舉乃論的前提下,該篇卻無法發動版主處理,搭配本篇 12/17 05:01
senior: 未說明清楚的標準,引戰條款發動及裁量標準令人無所適從。 12/17 05:02
senior: 當然,這不是要護航這篇D一定沒事還怎樣,就算滅頂那篇 12/17 05:05
senior: 處理了這篇也未必不構成(無不法平等應分別判斷),惟既然 12/17 05:07
senior: 用了這罰則,標準適用函攝對大家說明清楚也是應該的,是吧 12/17 05:07
senior: 。感到蓄意不理的部分,在本篇為說要補充判決疑義如上推 12/17 05:14
senior: 文首、在好市多那篇則如上述,希望有解答到t版主的疑惑。 12/17 05:15
senior: 那我是太不明白特別對我們公眾提當事人救濟教示是什麼意思 12/17 05:16
senior: ,而且真要說起來是"存在不理"才有"向上救濟",因因果果 12/17 05:18
senior: 釐清,這可能不是說明蓄意不理的好理由,且有向我們非當事 12/17 05:21
senior: 人宣示我們無訴權之嫌... ^前句補字 說明*沒*蓄意不理 12/17 05:22
senior: 但這部分比較沒關係觀感問題而已,糾結這部分怕失焦。 12/17 05:23
senior: 對本次爭議最後想補充的是,引戰標準執行問題如上兩例可見 12/17 05:26
senior: 非政治文也一樣存在,希望不要被有心人見縫插針說開放政治 12/17 05:26
senior: 文就如何如何,謝謝版主開放走對的路;也謝謝t版花時間回 12/17 05:28
senior: 應,謝謝。 ps.t版請問您有意對本版"允許刪推文"的規定 12/17 05:29
senior: 適當性及存廢議題再提出版眾討論或投票嗎? 12/17 05:30
no1361: what 12/17 22:08
senior: 又有新的出來了 #1MTlGqM8 讓我們看看會不會處理 12/21 16:14
senior: 若處理 標準會不會跟這篇相提並論 12/21 1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