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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林國春的地方,就有違規停車--之6 因原作文字中有許多超鏈接,建議前往無廣告部落格閱讀圖文,以取得完整的資訊: http://lajicity.blogspot.tw/2016/01/6.html 繼昨天看到死人後,今天外景隊將會再次看到死人,提醒八字比較輕的網友速速離開。我 們來到板橋區莒光路180巷28~32號。 http://i.imgur.com/TY3fHGp.jpg 你對得起蘇格拉底嗎? 映入眼簾的,又是學長的玉照。 http://i.imgur.com/sAJhE7q.jpg 身為地理(老)師的我,眉頭一皺,發現格局不對,照片被屋簷遮著陽光,跟撐雨傘是同 一個概念 最近很流行這種故意把機車車頭朝外或逆向,即使停得很不方便、很不自然,目的就是為 了閃避普及的行車記錄器,套一句咱警界的行話:非娼即盜。舉例: http://i.imgur.com/kvJGtdm.jpg 允鋐冷氣,板橋區莒光路165巷4號 http://i.imgur.com/BUqxbTS.jpg 板橋區永豐街47號 http://i.imgur.com/2kMRexh.jpg 回到莒光路180巷28、30號現場,這2戶利用一些盆栽把門前3公尺據為己有,植物已經很 醜了,還不肯花錢買個像樣的花盆,甚至: http://i.imgur.com/6o2vDij.jpg 竊占公有的餿水桶 32號更狠,看準門前綠色公寓沒有後門,直接沿著綠色公寓的邊界,在馬路上搭建一道10 公尺的紅色遮雨棚違建: http://i.imgur.com/XqbMpqp.jpg 可違停3台車 http://i.imgur.com/HqRqXo1.jpg 1627-FJ http://i.imgur.com/IDDLqwh.jpg 人若知足天誅地滅,外面還可再停3台,一共6台,沒買這麼多車也要先占先贏(GV-7945 ) 犯罪學在鬼島人人都懂,你林國春何必念到公費留美碩士?依據破窗理論,10公尺的沒人 管,旁邊馬上就有人跟著蓋可停8台車的20公尺違建遮雨棚。 http://i.imgur.com/01KBGLJ.jpg http://i.imgur.com/90vTBcr.jpg 有人不滿放話(有卦) http://i.imgur.com/P6rOMap.jpg AAU-1953、106-LE 這棚子的合法部分,頂多就是這一個半車輪的寬度而已,卻可以搞出這麼大的一個違建停 車場 http://i.imgur.com/Gpwq9MR.jpg 而且馬路的雙黃線到了28~32號門口就剛好斷掉不畫,讓交叉路口變成了空地。 我也懂犯罪學,怎可把車停好?(1853-BA) http://i.imgur.com/hVbRpIw.jpg 全部停好停滿可達14台違停車。這麼多巧合與方便,如果沒有議員學長的幫忙,難道警察 局、工務局都是垃圾? http://i.imgur.com/ZWixt96.jpg 把Google Map的箭頭在下圖中小女孩的身上點一下: http://i.imgur.com/r8hNqTQ.jpg http://i.imgur.com/lntxLZ0.jpg 墳墓上面也可以停車RRR! 有林國春的地方,就有違規停車。 -------------------------------------------------------- 延伸閱讀: 有林國春的地方,就有違規停車--之5 http://lajicity.blogspot.tw/2016/01/5.html 有林國春的地方,就有違規停車--之4 http://lajicity.blogspot.tw/2016/01/4.html 有林國春的地方,就有違規停車--之3 http://lajicity.blogspot.tw/2016/01/3.html 有林國春的地方,就有違規停車--之2 http://lajicity.blogspot.tw/2015/12/2.html 有林國春的地方,就有違規停車--之1 http://lajicity.blogspot.tw/2015/12/1.html 我所認識的林國春 http://lajicity.blogspot.tw/2015/12/blog-post.html 版權沒有 歡迎轉貼 -- 把旁門左道做到極致,就是鬼島精神!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igBanciao/M.1452234268.A.FF5.html
sebuc: 第一次知道市區裡有這麼大的墓...01/08 15:03
king4647: 有林國春的地方,就有hjgx 要發到16號嗎01/08 15:13
bow71138: 一堆路邊停車...要就一個一個檢舉...01/08 15:17
jiahsin520: 到16號前 我們可以一直看到你的發文01/08 15:22
gh34163: 這是要天天發喔,他們一定有党工在看啦,還不改善就太誇01/08 15:29
gh34163: 張了01/08 15:29
avahe: 類似文張貼一兩篇已可讓大家知道,是還要多久才結束?01/08 15:36
cmq29: 唉,其實全板橋「路霸」到處可見,用這個質疑林國春不夠力啊01/08 15:44
cmq29: 國民運動中心旁邊的宏國社區,更是整個社區到處都是路霸01/08 15:46
cmq29: 每次去運動中心運動,騎車穿過該社區,更是佩服當地人的耐性01/08 15:47
cmq29: 所以你要把路霸跟林國春劃上等號,在板橋應該很難引起共鳴啊01/08 15:49
你的意見是faq,請自行往前查閱
king4647: 沒料還天天發 只會反效果01/08 15:54
反效果是自己人在講的,不適合你講。 路霸的人臉地址都出來了,你還說沒料,合理推測你認識路霸。
knightking: 不如說原po就是綠色選民好了,只是沒人無聊或太閒做01/08 16:43
knightking: 羅或者張的01/08 16:43
沒有能力做的事就說無聊,這態度不好哦
jimshih: 純推不點進去看,反正看了幾篇已經沒興趣了,就不進去看了01/08 16:47
wallace7073: .01/08 17:06
david890608: 夠了01/08 17:14
http://i.imgur.com/zsf7VVC.jpg
matsui07: 剩下7天,希望選完後版上會乾淨一點01/08 17:23
錯,林國春沒上,就換你跟wallace這些熟面孔來貼了。
vaude: 林國春如果真的當選你可能有一半的功勞唷01/08 17:53
hjgx:轉錄至看板 HatePolitics 01/08 17:56 那就請你辦慶功宴 我會會他
hongmangi: 天天發老梗大家都會看膩的01/08 20:31
樣本多就說老梗,少就說硬扯,你們藍營自己打一架決定好再來找我
qwe31633: 呵!01/08 20:41
mieng: 林國春長常去四維路的服務處,要不要自己過去找他01/08 20:54
你要我找他幹嘛?幫你獻花?
catjih: 那個藍色的桶子到處都可以買的到喔~不一定是公家的餿水桶01/08 20:58
有人會花錢買這麼醜又會被懷疑的桶子來種花?又是萬分之一的巧合
Houei: 讓板橋的條子卯起來開單或拖吊違停 算是這系列的最大貢獻?01/08 22:10
pinz: 一定要推的呀01/08 22:33
Boringlive: 。01/08 23:03
valken: 違停到處都是,只是林國春看板比較多而已01/08 23:44
這也是FAQ,你也是熟面孔。 最大化的情形,當全板橋全部掛滿治安立委、有一份證據說一份話的看板 下方全部都是違建、停滿違規汽車 此時你要怎麼說?
valken: 你也要65里走透透嗎01/08 23:47
Tywang: 這系列文章是在幫林國春助選?01/09 00:10
catjih: 不太懂要懷疑甚麼?還是你有進一步證據說明他的前身是廚餘?01/09 00:15
catjih: 說買的到只是要強調這桶子本身根本無法證明竊占的指控01/09 00:20
又是FAQ。這不是呈堂證據,這是政治議論。
catjih: 你可以單指控桶子做為路霸的本事與能力,但是竊占這種過度01/09 00:31
catjih: 的質疑只會讓人懷疑全文的正確性01/09 00:32
catjih: 原來無證據的指控別人竊占是一種政治議題 呵呵01/09 00:35
笑什麼,你有在生活上累計你的經驗與判斷力嗎? 你的價值觀裡只有刑事上的有罪與無罪嗎?舉凡無罪的行為,都是你擁抱的對象? 我向哪個機關指控了?請不要栽贓。 簡單一句話,我們打賭一萬元,然後一起去對這人提出刑事告發, 無罪錢就歸你,有罪錢就歸我,你敢嗎?限你今晚 1點前決定。
catjih: 我生活上的經驗告知了我,桶子可能的來源絕非唯一,那你呢?01/09 00:50
你不敢打賭了,哈哈。既然認輸了,我就指點你一下,司法院釋字第五0九號。 我的經驗告訴我,從停車與違建判斷這戶人絕非善良百姓, 加上桶子外觀與用途,綜合判斷是竊占。
catjih: 我可完全沒有提到法律觀點,感謝你幫我強調,但是我想表達的01/09 00:56
來不及了,你就是提法律觀點。
catjih: 只是從自律的觀點一分證據一分話文章的價值才會高01/09 01:02
自什麼律啊?一分證據一分話是刑事鑑定,李昌鈺的口頭禪。 看完釋509 再來吧,輸了就輸了,不要再瞎扯。
catjih: 覺得有問題的人是你又不是我,為何我要陪你告?01/09 01:08
你真的很煩,是你覺得他沒問題啊? 你若不跟我一起進法院,那判決書我若不借你看,怎麼決定打賭誰贏?
king4647: 我不喜歡他 但我也不喜歡你發文的方式 這樣就他們的人??01/09 10:21
king4647: 邏輯不錯01/09 10:21
king4647: 不認同你就說別人藍的 這明顯在引戰zzzz01/09 10:22
放大絕了,前面已經幾十個人說我是綠的 張宏陸的,要告就一起吧。
matsui07: ㄎㄎ,我從沒說你是綠的,而且我也不發政治文01/09 14:22
我也沒說你啊,咳咳, 你在別人的政治文裡面推文,代表你也很想講,只是講不出太多東西。
matsui07: 只是希望同一系列文可以集在一篇不要佔那麼多版面01/09 14:25
steven610381: XDD 很有趣 不過你占太多版面囉 01/09 18:13
首先我很乾脆地,把我的文章歸類為政治,不是像別人選心情或其他, 就是自律地每天最多發 1篇。 我找我的文章都要按箭頭找很久,顯然沒有占版面的現象。 而且我每篇文章都很長,相對你們的文數量多、內容短,我的集中度高得多了。 何況這是版規保障的。 你們在法治時代要調整心態,不要讓台北人以為板橋還停留在鄉下的水準,懂?
alice910424: .01/09 21:14
alice910424: 補噓 01/09 21:15
valken: 抱歉, 我不是熟面孔, 第一次回你文章. 太多人回你昏了嗎? 01/09 23:08
現在是了
valken: 你的邏輯是林國春->違停, 沒違停->都沒林國春嗎 ?01/09 23:10
FAQ,自己往前面找哦,支持偶像就要做功課
ajk951753: 不能集在同一篇發嗎01/10 00:44
不能,就像要你發誓不再推文一樣難。
wallace7073: http://i.imgur.com/5CFybZi.jpg01/10 01:28
wallace7073: 按你的邏輯 不知道車主跟那一位比較有關係01/10 01:29
才一台,你不要硬扯,至少跟我一樣寫個 7篇再來。
king4647: 下一篇呢? 選前關鍵了耶01/10 09:01
wallace7073: http://i.imgur.com/VWyCtVo.jpg 01/10 16:28
不錯喔! 有心想當我徒弟。 ※ 編輯: hjgx (223.140.174.241), 01/10/2016 18:27:50
aarzbrv: 或許製作看板地圖比製作違停地圖容易些吧? 01/13 03:00
king4647: 選舉完就不見人影 果然黨工 04/12 11:40
※ 編輯: hjgx (114.34.106.65), 09/03/2016 00:55:40
kerkerp: 你錄影 當場問警察拖不拖啊 他敢閃再po上來 01/29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