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ckeg (白褲)
看板BigBanciao
標題Re: [心情] 有些少數警察真的超差勁
時間Sun Sep 24 03:25:29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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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以上三篇,我認為你如果在警察局等行政機關內,遇到不平之事,
你要錄音錄影取證,並不是絕對不可以,但是你要注意一下:
1.你必須低調取證,否則你會被制止,如果你還是不聽,你會被趕出去或被告。
2.低調是為了有效取證,取不到證據,一切都白忙了。
3.取證的目的,就是為了維護自身權利,公務員尤其是警察的素質不太整齊,
不管你過往運氣多好,總有運氣不好的時候。
4.終於到了維護權利的時刻,但你的取證行為就要曝光了:
刑法315-1條,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
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這個無故、非公開兩個要件,是你要斟酌的重點。
馬路一定是公開的,警察局大廳就見仁見智了。
如果你只是要投訴這警察態度不好,建議你不要直接自爆你的取證行為,
宜交給記者。
反之,如果這警察有恐嚇、脅迫、索賄、罵髒話、揮拳頭、掏槍等嚴重言語行為,
你即使暴露你的取證行為,因為警察的言語行為更為嚴重,
相形之下,你就不是無故了,再加上見仁見智的公開活動,以及你公益的目的,
會讓你平安脫身的機會很高。
5.你不能怕跑法院與收公文傳票、時間多、家人明理,
沒有這些條件,就不要跟官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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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ockeg (223.136.20.20), 09/24/2017 03:27:21
推 ghghccc: 第五點中肯 當下真的會很氣 可是那種沒條件 你就只能摸摸 09/24 06:29
→ ghghccc: 鼻子吃悶虧 09/24 06:29
推 kinggbic: 前些日子去板橋分局報案承辦警員很客氣在這裡感謝 09/24 08:24
→ cayalst: 警察做事的很少啊 剛剛從二運旁的小路回來 明明那邊禁止 09/24 08:44
→ cayalst: 汽車進入 結果一台一台進來 警察還在旁邊看 還是我跟我 09/24 08:44
→ cayalst: 爸跟那些駕駛說的= = 09/24 0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