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BigBanciao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所以我的聲明如下: 說起來,你從來沒跟我介紹過你是誰呢 你連名字都沒有嗎?真不懂禮貌 我不知道你在說什麼 我的PO全都沒有揭露任何私人訊息 所訴也都是中華民國社會公俗可評之事 如果你要用這種陰陽怪氣的語氣跟我說要提告的話 你可能要面臨的其中一個結果是 你真的具狀提告而且輸了 當然,我說的是「其中一個」 那麼,我會將這次的經歷寫成文章放到各個我覺得有興趣的板上 而且,由於「裁判書」是政府公示文件 不算是個人隱秘,所以包含這次及過去的所有信件與對話 都會是相關證據 我再說一次,我沒有指名是誰 只是單純評價活動內容 如果你要對號入座,而且要訴諸法律的話 你也要承擔相應的後果,明白嗎? 另外,如果你再用這種陰陽怪氣的文章和我溝通 我就會視作你同意我將信件公開留做不自殺的證據 明白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15.190.6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igBanciao/M.1667390620.A.A25.html
chinaeatshit: 不能公開私信是站規 牴觸會被砍帳號 謹慎 11/02 20:08
sealunas: 請當作沒有最後一段謝謝 11/02 20:08
Davil0130: 反正告人0成本,順便讓其他想評論的人因此害怕而噤 11/02 20:14
Davil0130: 聲(告不成也 11/02 20:14
Davil0130: 要浪費你時間,沒法律背景的一般人只能成天為此惶 11/02 20:14
Davil0130: 惶不安),然後 11/02 20:14
Davil0130: 繼續做他2200的生意,賺爛了賺爛了 11/02 20:14
Davil0130: 啊,你這篇可能又要被「無板橋點」刪文吧,呵呵 11/02 20:15
sealunas: 像這種的如果他告失敗了,我一定會反告回去要他賠償損失 11/02 20:16
sealunas: 希望他賭得起 11/02 20:16
chitori: 2200真好賺 11/02 20:16
s925407: 受害者先告個非法斂財、吸金吧 11/02 20:20
sealunas: 其實我不覺得這個違法啦 他有先聲明的 所以不用這麼說 11/02 20:21
spfy: 他不到違法啦 但也絕對告不成誹謗和妨害名譽 11/02 20:34
vaude: 議員戴瑋珊勒葉元之勒快來處理拿票喔 11/02 20:42
sealunas: 但是他告了我就會有故事說了,望自重 11/02 20:42
lenord: 板橋點? 11/02 22:25
lfhsadhu: 這點技倆騙小孩都略嫌粗糙 11/02 22:30
spfy: 那人在板橋版發過六篇揪團文然後都刪了 不知道夠不夠板橋點? 11/02 22:36
vaude: 合理懷疑版主是共犯 一起告吧 11/02 22:43
maththink: 事件經過 https://pttyes.com/BigBanciao/M.16672874 11/02 23:38
maththink: 91.A.73F 11/02 23:38
vul3k4ai6: 這樣是能告什麼,笑死人 11/02 23:44
iloveguitar: 上一篇又被刪了 版主千秋萬載 一統江湖 11/02 23:58
bencheming: 有關"虛擬群組"一文,文中看不出來前後,若是有特定 11/03 00:06
bencheming: 人士在本版發文以該群名義揪群,請具體敘明或來信說明 11/03 00:07
bencheming: 不然原文真的不知道在說什麼。 11/03 00:08
bencheming: @spfy可以的話請站內發文人ID 11/03 00:12
bencheming: 至於被告的部分,我看不出來這個可以告什麼... 11/03 00:13
tjbulls: 有啥好告 笑死 11/03 01:39
Houei: 之前提醒詐騙的文章 就沒要求啥小相關資訊 更沒水桶 雙標哦 11/03 02:26
Houei: #1Z2lP-cA 這篇當初一片反對聲浪 結果從輕發落 現在看心情? 11/03 02:58
Houei: 下判決者永遠會回到主觀認定的原點 這不打緊但就別前後不一 11/03 03:06
Houei: 或許客觀上需提出證明來輔助 但前面擺爛不管 後面才來要求? 11/03 03:18
spfy: 如果版主沒有天天每一篇文章都看 他糾完就刪文沒記錄也是可 11/03 07:35
spfy: 以理解啦 只是ID現在不在手邊 可能要過陣子了 11/03 07:35
emily0953: 吉是他的自由,成不成立又是一回事。你有證據,又公開 11/03 07:53
emily0953: 徵文可受公評之事。告了正好所有證據給法官,讓法院認 11/03 07:53
emily0953: 證他也沒什麼不好的 11/03 07:53
emily0953: ptt上是不能盈利的,他被認證後,去問帳務流程,看ptt 11/03 07:55
emily0953: 要這麼處理 11/03 07:55
emily0953: 更正一下:營利 11/03 07:58
vaude: 笑死 版僕真的把自己當法官在做喔 11/03 08:55
podyroly: 該揪團者有在板橋版揪團,從事營利行為,這樣還要刪 11/03 09:00
bencheming: 原PO來信說明了 11/03 09:18
bencheming: 要禁止至少也要團名或揪團ID... 不然就是群組文全禁 11/03 09:20
emily0953: 我個人覺得全禁對版主可能比較好。到時候出事,你才不 11/03 09:45
emily0953: 會跟著倒楣,版主允許我才貼的啊之類的話會出現的 11/03 09:45
shhs1000246: 不用怕啦 這種沒指名道姓 全都事實的東西怎麼告 嚇唬 11/03 21:36
shhs1000246: 人的而已 11/03 2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