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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1.媒體來源: ※ 例如蘋果日報、自由時報(請參考版規下方的核准媒體名單) 中時新聞網 2.記者署名: ※ 若新聞沒有記者名字或編輯名字,請勿張貼,否則會被水桶14天 ※ 外電至少要有來源或編輯 如:法新社 06:002025/07/11 中時新聞網 簡銘柱 3.完整新聞標題: ※ 標題沒有完整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三重警租屋處自戕!害變凶宅 房東求國賠310萬貶值損失 4.完整新聞內文: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違者刪除(政治類水桶3個月),貼廣告也會被刪除喔!可詳看版 規 新北市 一名李姓員警去年執勤時,竟返回租屋處舉槍自盡,導致房東房屋淪為「凶宅」 ,房東不滿房價暴跌,怒向新北市警局三重分局求償310萬元。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李 員自戕行為與執行職務無關,判房東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李員生前任職三重分局厚德派出所,去年1月10日上午8時許領槍外出巡邏,不 料半小時後竟返回三重區租屋處,持配槍自轟左胸身亡。 房東主張,李員利用職務取得警槍,並在執勤時間自殺,警局有監督疏失,應依《國家賠 償法》賠償房屋貶值損失300萬元,另依租約條款求償律師費10萬元。 三重分局反駁,李員輕生屬個人行為,當時他已脫離巡邏範圍,返回私人租屋處,非執行 公務,且警槍僅為輕生工具,非依法使用警械,不符合國賠或《警械使用條例》補償要件 。 法官認為,李員輕生時已中斷巡邏勤務,客觀上不具「執行職務」外觀,且警局難以預見 員警自戕,監督管理無疏失。此外,公務員與機關非僱傭關係,不適用《民法》僱主責任 ;至於房屋貶值屬「純經濟損失」,非法律保障的權利侵害,因此判房東敗訴。可上訴。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50711000019-260402?chdtv 6.備註: 這房東也真倒楣,改向李員家屬求償不知道會怎樣? 不知道厚德派出所的風水改善沒...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5.32.9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igSanchung/M.1752223828.A.E6E.html
mercury1011: 這種國賠不會成立 07/11 17:14
efed: 怎會笨到去申請國賠 07/11 19:42
TyuzuChou: 應該跟家屬求償吧 07/11 19:53
sukielin: 好奇厚德所風水有什麼問題?! 07/11 20:04
DoncicMVP: 房屋結構有損害嗎 07/11 22:12
elmo0155: 蠢 告家屬求償可能還比較有用 07/14 1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