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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遺傳學的問題: 假設有一個隱性基因所導致的遺傳疾病,若父母皆為帶因者,三個其中至少一個小孩得病 的機會為什麼是37/64 而至少一個正常則是1/64 想了好久還是想不到,為什麼不能單獨直接算可能呢?而是全部直接相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2.35.25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iology/M.1499918375.A.E32.html
turtle24: 1 - 27/64(全部正常機率) = 37/64 07/13 13:27
turtle24: 扣掉全部正常的機率就是至少一個發病的機率 07/13 13:28
turtle24: 反過來說 扣掉全部發病就是至少一個正常 這樣應是63/64 07/13 13:31
schel: 如果要直接硬算也是可以啦,因為這題還很簡單 07/13 14:06
schel: 正常小孩:3/4 帶病小孩:1/4 三個都正常:3/4*3/4*3/4=27/64 07/13 14:07
schel: 一個小孩帶病:(3/4*3/4*1/4)*3=27/64 三個小孩誰帶病都可能 07/13 14:09
schel: 兩個小孩帶病:(3/4*1/4*1/4)*3=9/64 理由同上 07/13 14:10
schel: 三個小孩都帶病:1/4*1/4*1/4=1/64,所以至少一個小孩得病 07/13 14:11
schel: 就是(27+9+1)/64=37/64,而至少一個正常你寫錯了,答案是 07/13 14:12
schel: (27+27+9)/64=63/64 才對 07/13 14:13
accro: 懂了懂了! 謝謝t大和s大!!! 07/13 1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