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若真依申訴人所言,
利用轉錄方式發表 5 篇以上文章,
不應以站規處罰,
相反的依正常方式發表 5 篇以上相同文章,
方需以站規處罰,
如此解釋難道不乖於事理?
目前本站均採目的解釋,
均予處分。
此由本站於轉錄文章時皆出現下列警告文字即可得知:
請注意: 1.在不同看板多次重覆發表或轉錄相似內容之文章,屬 Cross-post(CP)違規
一般而言(詳見各站規板規)連原文共超過四篇就可能會被檢舉。
2.被檢舉 Cross-post 時,分身帳號或不同ID但上線位址(IP)相同者
會被一併計算、處分,開罰單後停權
3.一旦判定CP屬實,七天內所有文章(包含其它無關的文章)都會被系統刪除
第二,
使用者主張轉錄文章並未致影響看板秩序,
此類似主張該站規為現實刑法學之具體危險犯。
惟本站站規之規定方式未必採現實刑法學之理論,
本站實務上採類似抽象危險犯。
此由本站除了人工檢舉處罰 CP 外,
系統亦設計主動偵測 CP 違規之程式,
該程式直接以文章數認定;
以及本站使用者發表文章時之制式文章提醒畫面僅規定
(4) 禁止發表同內容文章 5 篇以上。
均可得知。
第三,
請申訴人留意,
請遵守本站站規,
第一次遭本站開處罰單與後續又繼續違規不同,
罰單之效果將加重。
申訴人已經遭開處第五次罰單了,
其處罰將會加重,
必須 15 天方得繳交 P 幣恢復權限,
此乃本站系統所設計,
促請使用者配合之措施。
以上。本案維持原決定。
板務部看板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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