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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抱歉, 即使自行刪除, 由於違規的行為已經完成, 只要本局之同仁有相當證據, 仍將依規定處罰. 另, 建議您若要發表相同之文章, 不應利用多人之 ID 發表, 應請板主代 PO , 方為合適. 其他 CP 違規之認定, 請自行參照本局本板置底 業務受理規定. 本案維持原決定. 板務部看板警察局 ※ 引述《TaiwanDPP (婷)》之銘言: : 注意:僅有相關當事人(案件檢舉人、被檢舉人)有申訴權限。 : 申訴人:TaiwanDPP : 申訴判決:本局 檢舉案 : 申訴理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4.12.24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ard-Police/M.1428336262.A.F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