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看板發文即須遵守 CP 規定,
目前僅有排除本板置底文章之列舉看板,
以及排除站務公告,
至於向各看板申請之文章,
只要與本文相似,
即列入 CP 計算。
本案維持原決定。
板務部看板警察局
※ 引述《jojojo (:))》之銘言:
: 注意:僅有相關當事人(案件檢舉人、被檢舉人)有申訴權限。
: 申訴人:jojojo
: 申訴判決:本局 #1LIIPFry 檢舉案
: 申訴理由:
: 按Board-Police第四點規定,CP指不能po五篇以上相似文章。
: 而就本案而言,案主僅po了四篇問卷文,
: 另外兩篇是為了發問卷而發文在Facebook BM板上,徵求該板板主允許po問卷。
: 望PTT警察局能收回判決,大恩大德沒齒難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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