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不受理。
#1HXf0_xI 迄今已逾二年,
當時不予申訴,
卻因為二年後看見他人之申訴又要求重啟調查,
並無道理。
且當時之申訴案件中,
檢舉人並非無據,
亦提出相關之 IP 資料,
若事隔二年後申訴人毫無理由即要求重審,
僅因看見別人的申訴結果即要求調查二年前的資料,
此要求顯不合理。
另,
#1LMWGoVi 並非指出 hank791221與yiting0219/anglains 為不同人,
僅是因為目前證據尚不足以認定,
未來若有確切證據將進一步做認定。
再者,
若發文者發文 IP 相同、發相同文章,
本局仍直接予以認定,
併予補充。
板務部看板警察局
※ 引述《fong1014 ()》之銘言:
: 注意:僅有相關當事人(案件檢舉人、被檢舉人)有申訴權限。
: 申訴人:fong1014
: 申訴判決:本局 #1HXf0_xI 檢舉案
: 申訴理由:
: 參照貴單位 #1LMWGoVi 審判一文 內文提到:
: 請申訴人留意,
: 本局欲認定 ID 是否為同一人使用或借用 ID,
: 非僅利用一般使用者可利用之查詢功能,
: 發現上線 IP 相同即予認定。
: 尚需其他近期系統資料多方查對後再予認定,
: 必要時甚至請求帳號部協助。
: 此判之資訊理由,顯不為常人所知
: 大多被開罰者只知若IP相同,即認可以自己違規。
: 我欲申訴之案件時間雖已久,但仍為受害之一方,
: 故提起申訴,也盼請貴局多方查對後予以認定。
: 若貴局認為#1LMWGoVi中
: hank791221與yiting0219/anglains 不同人
: 本人也主張 #1HXf0_xI
: anglains / fong1014 / houhanting
: 皆為不同人
: 也盼請貴局多方查對,甚至送至帳號部協助,感謝您!
: 若因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貴局認為時間久遠無法查證
: 那貴局當秉執法一致準繩來處理案件。
: 再敦請貴局確認
: anglains / fong1014 / houhanting hank791221與yiting0219/anglains
: 此帳號並非同人,本人fong1014使用PTT時間超過10年,
: 此ID註冊時間近10年,若能調此註冊 上站歷史資訊,即可知
: 絕非與上述ID在上站IP上有相同狀況 盼請詳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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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駁回"改為"不受理"
※ 編輯: longbow2 (36.224.128.77), 05/21/2015 11: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