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發文影響看板秩序,
而未達五篇以上相同或相似者,
應由板主處置。
本案中,
檢舉人並未指明被檢舉人哪些文章已達五篇以上內容相近,
僅是將同 ID 所發文章標題貼出。
本局初步調查後,
認為較為相近的文章皆僅四篇,
尚未達應處罰之標準。
若後續被檢舉人仍有重複發文之情況,
檢舉人得清楚列明哪些文章 CP ,
再行檢舉。
板務部看板警察局
※ 引述《Ulster (Conartist)》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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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ψ 檢 舉 人︰Ulster (擔任 板板主)
: ψ 被檢舉人︰orangez1/bhuashley8
: ψ 檢舉事由︰Cross-Post
: ψ 檢舉說明︰1.被檢舉人應為台大黃先生之分身帳號
: 2.被檢舉人於LAW板等五個看板發表相似內容文章,夾雜私怨,嚴重影
: 響板面秩序,已遭NTU板主永久水桶#1LN1h3wx (NTU)
: 3.檢舉人於5/20提出檢舉,但被檢舉人仍持續其違規發推文之行為,
: 故檢舉人於此追加檢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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