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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發文影響看板秩序, 而未達五篇以上相同或相似者, 應由板主處置。 本案中, 檢舉人並未指明被檢舉人哪些文章已達五篇以上內容相近, 僅是將同 ID 所發文章標題貼出。 本局初步調查後, 認為較為相近的文章皆僅四篇, 尚未達應處罰之標準。 若後續被檢舉人仍有重複發文之情況, 檢舉人得清楚列明哪些文章 CP , 再行檢舉。 板務部看板警察局 ※ 引述《Ulster (Conartist)》之銘言: : ┌╮* * * * ~ * * ╮ ☆ ** ˙ο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ο ☆ ╯* * * * ~ * *~ ψCAMILLECHOU ξ**~ * * ~ * ˙ ∴ξ╰┘ :   ╭═════════════════════════════════╮ : ψ 檢 舉 人︰Ulster (擔任 板板主) : ψ 被檢舉人︰orangez1/bhuashley8 : ψ 檢舉事由︰Cross-Post : ψ 檢舉說明︰1.被檢舉人應為台大黃先生之分身帳號 : 2.被檢舉人於LAW板等五個看板發表相似內容文章,夾雜私怨,嚴重影 : 響板面秩序,已遭NTU板主永久水桶#1LN1h3wx (NTU) : 3.檢舉人於5/20提出檢舉,但被檢舉人仍持續其違規發推文之行為, :           故檢舉人於此追加檢舉資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4.128.7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ard-Police/M.1432293374.A.8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