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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ID 以相同 IP 位置在相近的時間發表相同或極為相似的文章, 在本站, 即會認定為分身帳號,或是借用帳號, 而一併計算重複的發文數。 申訴人所申訴的理由當然有可能, 但本站並無現實生活中真實的調查權, 僅能依照現有的條件做認定。 本案中, koman 、 fj885447 以相同的 IP 位置(219.85.116.31) 在相近的時間(一天內,二帳號最近發表時間不到四小時), 發表相近似的文章(內文極為相同,為宣傳 LINE 群組)。 依此認定為分身帳號或違反規定借用帳號發表, 應難謂之有誤。 本案維持原決定。 板務部看板警察局 ※ 引述《koman (摳面)》之銘言: : 注意:僅有相關當事人(案件檢舉人、被檢舉人)有申訴權限。 : 申訴人:koman : 申訴判決:本局#1LZ2jG1z檢舉案 : 申訴理由:本人ID koman 與 fj885447根本為不同人的ID : fj885447並非本人分身帳號 : 上站IP相同是由於本人借友人fj885447所在的電腦發文 : 故無違反CP : 希望明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4.233.14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ard-Police/M.1435471071.A.36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