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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沒有特許的規定, 並且在轉錄文章時系統有提醒的字樣, 在如此情況下, 只因為"您認為"可以無限制或提高限制轉錄公告文, 就轉錄了, 恐難成為本局不罰的理由。 申訴人的意見我們看到了, 但, 如果在大量的轉錄的情況下, 本局還得去比對所有被轉錄到的看板, 是不是有被重複轉錄, 有則處罰,無則不罰, 本局的人力是否可以應付這樣的業務量? 需要評估。 本局目前特許的情況是, 若是該小組的小組長、該群組的群組長轉錄公務公告, 則不會處罰, 若誤為處罰將會撤銷罰單, 一般的使用者目前尚無特許規定。 相關的規定我們將檢討, 若修改規定將予公告, 但在沒有新設或修改原規定的情況下, 您的案件本局維持原決定, 若您尚有意見, 請自行參閱本站離站畫面, 向相關站長反應。 板務部看板警察局 ※ 引述《name2name2 (yang~hi)》之銘言: : 注意:僅有相關當事人(案件檢舉人、被檢舉人)有申訴權限。 : 申訴人:name2name2 : 申訴判決:本局下述檢舉案 原檢舉人 m0806449 : ┌─────────────────────────────────────┐ : │ 文章代碼(AID): #1LxhxwC4 (Board-Police) [ptt.cc] [檢舉] name2name2 cp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ard-Police/M.1441709818.A.304.html: │ 這一篇文章值 6 Ptt幣 │ : └─────────────────────────────────────┘ : > 10722 s 9/08 m0806449 □ [檢舉] name2name2 cp : 申訴理由: : SYSOP公告為站方重要公告, : 對於ptt使用者有重大影響, : 秉持應該讓全站盡速得知之精神, : 應可允許更大數量之cross-post, : 以利全站更為迅速接收到站方公告, : 因此我認為Board-Police應將SYSOP最新公告文之cp(當一板之此公告文數量未大於一篇時) : 排除在違規情況之外, : 也就是SYSOP最新公告文應特例允許無限制數量之CP,或是提高允許cp數(如10篇) : (同時是在上述一板公告文章未重複post情況) : 若是擔心一人轉公告轉太多, : 試問一人轉到八個看板, : 和兩個人各轉四篇總共到同樣的八個看板, : 實際結果效用差別在哪,轉文之公告內容不都一樣? : 若是效果相同,為何要公告文也要禁止一人不能轉超過四篇? : 若Board-Police不認同我上述看法, : 再請板主回覆SYSOP公告在各板數量小於等於一篇時, : 是哪裡會妨礙到站方運作, : 如果沒有妨礙站方運作反而有幫助, : 那為何要禁止? : ----------- : 另外請問,若是板主之回覆理由我有所不服,可以再去哪裡往上繼續申訴? : 上述已於下述文章自行找到解答: : ┌─────────────────────────────────────┐ : │ 文章代碼(AID): #1L90h2K4 (Board-Police) [ptt.cc] [公告] TaiwanDPP 申訴案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ard-Police/M.1428425410.A.504.html: │ 這一篇文章值 128 Ptt幣 │ : └─────────────────────────────────────┘ : 1.本局處分後之申訴, : 若經判決後, : 目前無再申訴之途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61.51.19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ard-Police/M.1441793114.A.4A2.html longbow2:轉錄至某隱形看板 09/11 1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