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沒有特許的規定,
並且在轉錄文章時系統有提醒的字樣,
在如此情況下,
只因為"您認為"可以無限制或提高限制轉錄公告文,
就轉錄了,
恐難成為本局不罰的理由。
申訴人的意見我們看到了,
但,
如果在大量的轉錄的情況下,
本局還得去比對所有被轉錄到的看板,
是不是有被重複轉錄,
有則處罰,無則不罰,
本局的人力是否可以應付這樣的業務量?
需要評估。
本局目前特許的情況是,
若是該小組的小組長、該群組的群組長轉錄公務公告,
則不會處罰,
若誤為處罰將會撤銷罰單,
一般的使用者目前尚無特許規定。
相關的規定我們將檢討,
若修改規定將予公告,
但在沒有新設或修改原規定的情況下,
您的案件本局維持原決定,
若您尚有意見,
請自行參閱本站離站畫面,
向相關站長反應。
板務部看板警察局
※ 引述《name2name2 (yang~hi)》之銘言:
: 注意:僅有相關當事人(案件檢舉人、被檢舉人)有申訴權限。
: 申訴人:name2name2
: 申訴判決:本局下述檢舉案 原檢舉人 m0806449
: ┌─────────────────────────────────────┐
: │ 文章代碼(AID): #1LxhxwC4 (Board-Police) [ptt.cc] [檢舉] name2name2 cp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ard-Police/M.1441709818.A.304.html │
: │ 這一篇文章值 6 Ptt幣 │
: └─────────────────────────────────────┘
: > 10722 s 9/08 m0806449 □ [檢舉] name2name2 cp
: 申訴理由:
: SYSOP公告為站方重要公告,
: 對於ptt使用者有重大影響,
: 秉持應該讓全站盡速得知之精神,
: 應可允許更大數量之cross-post,
: 以利全站更為迅速接收到站方公告,
: 因此我認為Board-Police應將SYSOP最新公告文之cp(當一板之此公告文數量未大於一篇時)
: 排除在違規情況之外,
: 也就是SYSOP最新公告文應特例允許無限制數量之CP,或是提高允許cp數(如10篇)
: (同時是在上述一板公告文章未重複post情況)
: 若是擔心一人轉公告轉太多,
: 試問一人轉到八個看板,
: 和兩個人各轉四篇總共到同樣的八個看板,
: 實際結果效用差別在哪,轉文之公告內容不都一樣?
: 若是效果相同,為何要公告文也要禁止一人不能轉超過四篇?
: 若Board-Police不認同我上述看法,
: 再請板主回覆SYSOP公告在各板數量小於等於一篇時,
: 是哪裡會妨礙到站方運作,
: 如果沒有妨礙站方運作反而有幫助,
: 那為何要禁止?
: -----------
: 另外請問,若是板主之回覆理由我有所不服,可以再去哪裡往上繼續申訴?
: 上述已於下述文章自行找到解答:
: ┌─────────────────────────────────────┐
: │ 文章代碼(AID): #1L90h2K4 (Board-Police) [ptt.cc] [公告] TaiwanDPP 申訴案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ard-Police/M.1428425410.A.504.html │
: │ 這一篇文章值 128 Ptt幣 │
: └─────────────────────────────────────┘
: 1.本局處分後之申訴,
: 若經判決後,
: 目前無再申訴之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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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61.51.19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ard-Police/M.1441793114.A.4A2.html
※ longbow2:轉錄至某隱形看板 09/11 1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