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ongbow2 (踮起腳尖的親吻)》之銘言:
: 另外,補充說明,
: 在文章內容的支持下,
: 如果我們可以判定,
: 被檢舉人預見煽動行為會造成該特定板混亂,
: 但是該特定板混亂的結果並不違背被檢舉人的本意時,
: 也會認定被檢舉人的煽動行為,
: 有煽動破壞該特定板的故意。
: (參我國刑法第13條第2項,間接故意)
感謝說明
本人非法律專業
雖然大概看惹看刑法有關間接故意的論述
不過還是有些地方不清楚
想請教看板警察
就這葛間接故意
與本人案例而言
我說
我"想看"大煙火大趴體大爆炸
而我也大概隱約感覺到自身有某種不確定程度的影響力
然後某處之後也真的爆炸惹
因為我說想看 想當然耳我也不在乎哪邊有沒有爆炸
這樣能成立間接故意煽動嗎?
如果可以成立
是不是代表 只要某人有某種程度影響力
那他就連"想看"這樣的話都不能說?
因為他"想看"的事情有可能會發生 有可能不會發生
這樣有沒有違背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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