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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ongbow2 (踮起腳尖的親吻)》之銘言: : 另外,補充說明, : 在文章內容的支持下, : 如果我們可以判定, : 被檢舉人預見煽動行為會造成該特定板混亂, : 但是該特定板混亂的結果並不違背被檢舉人的本意時, : 也會認定被檢舉人的煽動行為, : 有煽動破壞該特定板的故意。 : (參我國刑法第13條第2項,間接故意) 感謝說明 本人非法律專業 雖然大概看惹看刑法有關間接故意的論述 不過還是有些地方不清楚 想請教看板警察 就這葛間接故意 與本人案例而言 我說 我"想看"大煙火大趴體大爆炸 而我也大概隱約感覺到自身有某種不確定程度的影響力 然後某處之後也真的爆炸惹 因為我說想看 想當然耳我也不在乎哪邊有沒有爆炸 這樣能成立間接故意煽動嗎? 如果可以成立 是不是代表 只要某人有某種程度影響力 那他就連"想看"這樣的話都不能說? 因為他"想看"的事情有可能會發生 有可能不會發生 這樣有沒有違背言論自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73.162.224.2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ard-Police/M.1465716200.A.F2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