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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lovekurumi 處以停權一個月。 1.法規依據 按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6條第一款第5目、 本局業務受理規定第五條第3款第A目、第6條, 公開教唆或煽動群眾至特定看板,進行破壞或影響看板秩序之行為, 刻意製造紛爭者, 為違反本站站規之行為, 本局得處以罰單 1 張以上之處分。 必要時得經站長同意處以停權三個月, 合先敘明。 2.本案主要認定 本案中, 被檢舉人於八卦板發表文章, 標題為"女版有人慶祝教主引退", 若僅為如此, 乃事實陳述, 應無煽動鬧板之疑慮。 惟其另有內文為"各位教徒們快去護駕啊/別讓母豬們得意忘形啊"。 有此類文字, 已非單純的事實陳述。 被檢舉人在文章中提及二類人, 一為教徒,二為母豬, 教徒前往護駕, 以免讓母豬得意忘形。 如此對立性之文字號召特定人前往, 應有煽動之效果。 尤其母豬此稱呼又是女板板主認定較不宜之文字。 (可參考該板歷次水桶原因) 女板有人發放 P 幣, 被檢舉人發表此類文字, 本局認為已構成煽動而造成影響特定看板秩序。 於女板發放 P 幣為常見之行為 (可於該板搜尋"發錢""發P幣"關鍵字,共可得30篇以上), 若認為發文或發 P 幣慶祝引退為不當言論, 應向板主檢舉, 若未獲結果則應向小組長申訴。 然有使用者女板發放 P 幣, 被檢舉人捨前述行為不為, 竟前往八卦板發文, 請教徒前往女板護駕以免他人得意忘形, 此間之關聯, 顯見有被檢舉人有煽動之故意。 本案後 womentalk 板因聚眾鬧板唯讀 7 日, 被檢舉人之行為有相當之影響, 情事重大, 故處以停權一個月。 3.其他理由 被檢舉人之陳述,本局尊重但不認同, 說明如下: (1)被檢舉人主張其非教唆 "甲在公車總站對著乙大喊祝你被公車撞死愉快/結果乙真的被公車撞死了/ 難道就可以借時間軸反推甲是教唆殺人/司機就涉及聽從指令蓄意殺人?/ 再舉更常見的例子/難道我告訴街坊,隔壁人家有人縱火,我就變成教唆縱火?" 此種說法本局無法認可。 被檢舉人並非對者女板大喊祝女板如何, 若如此, 本局不予處罰, 因本局處罰者為"煽動鬧板者", 並非"著手鬧板者"。 著手鬧板者之處罰為板主權限。 被檢舉人是在"八卦板"發文要群眾前往"女板"護駕, 此種情事差異大矣。 又如縱火之例子, 被檢舉人亦非單純說明女板有人發P幣, 若如此, 則本局不予處罰, 此已如前述, 乃事實陳述。 被檢舉人另有要教徒前往護駕之文字, 此與被檢舉人所提之文字情況亦大相逕庭, 被檢舉人之論點顯不可採。 (2)因果關係 "還是說,時間軸就可以判定為因果?/如果一個學運領袖或公民團體號召反政府/ 結果總統被暗殺了/因為先有抗爭才有暗殺,且暗殺屬於廣義的反政府行為/ 所以學運領袖和公民團體犯了意圖顛覆國家主權的罪行?" 被檢舉人主張其發文與女板後來之混亂無因果關係, 惟此與是否構成違規並無相關, 與是否自己前往鬧板亦無關係, 僅影響成立違規後之處罰強度。 關於煽動相關之規定(如我國刑法煽惑罪), 皆為如此。(認定為行為犯,參我國高等法院96上易2083、97上易891等) 被檢舉人主張其間之因果關係, 顯無影響本局之認定。 另,被檢舉人所舉之例子, 語意模糊, 學運領袖若為"公共利益、國家利益"反對政府之行為, 於德國憲法有"抵抗權"之規定, 於日本學理有"可罰違法性理論之相對輕微型", 我國則設法使用"類似緊急避難"之方式處理。 然無論如何, 皆須嚴格審視討論, 而難輕易免罰。 被檢舉人發表此類文章, 女板有人發 P 幣,教徒趕快去護駕, 究竟有何"重大公共利益、國家利益"? 此種主張本局難以肯認。 (3)關於言詞辯論 被檢舉人主張檢舉人並無前來申辯, 本局認為此並非重要。 本站多數檢舉看板並無言詞辯論之制度, 本案僅因案情重大, 故特設一時間使所有相關人可來發文陳述意見, 若不前來, 僅為放棄權利而已, 本局未若如被檢舉人之主張, 如同法庭一般檢察官與律師之相互申辯。 惟國內外各大網站論壇對於違規之檢舉, 而作處罰之決定, 是否須有所謂檢察官、律師之制度, 是否有其他網站如此實施? 本局僅儘量使相關人士有機會陳述意見, 未來如何找律師檢察官? 還需探討。 感謝被檢舉人之意見。 (4) 申訴人主張 "但並未如同其他案件在女版恢復運作後發文且明確寫到"可以發文了""打爆"之類 明顯暗喻/鬧版的行為" 恢復運作後當然有機會成立煽動鬧板, 然恢復運作前亦可成立。 本局認為被檢舉人之言論, 與"可以發文了"、"打爆", 情事並無軒輊, 且對立性更強(區分教徒vs.母豬) 被檢舉人之主張難以肯認。 板務部看板警察局 ※ 引述《ilovekurumi (狂三我老婆)》之銘言: : ※ 引述《ilovekurumi (狂三我老婆)》之銘言: : : 本人該文章僅告知版友有人在女版發文慶祝obov被水桶 : : 護駕並沒有明確煽動教唆鬧版的意味 : : 此外,從時間軸反推是完全不符合邏輯的 : : 如果今天甲詛咒乙出車禍,結果乙就真的出車禍 : : 甲難道要為此負責? : : 若照這個邏輯,今天發文慶祝的arrr是否要負更大的責任? : : hateonas已有多次在八卦版濫用檢舉的前科 : : 請版警明察 : 我再舉個例子好不好? : 甲在公車總站對著乙大喊祝你被公車撞死愉快 : 結果乙真的被公車撞死了 : 難道就可以借時間軸反推甲是教唆殺人 : 司機就涉及聽從指令蓄意殺人? : 再舉更常見的例子 : 難道我告訴街坊,隔壁人家有人縱火,我就變成教唆縱火? : 若覺得可笑 : 借時間軸反推我是教唆鬧版而忽略我的發文內容難道符合邏輯嗎? : 我的文章內容僅陳述有人藉著obov被水桶幸災樂禍發錢 : 接著說別讓母豬囂張,要護駕 : 但並未如同其他案件在女版恢復運作後發文且明確寫到"可以發文了""打爆"之類明顯暗喻鬧版的行為 : 護駕有很多種意思,你如何認定我當下就是教唆鬧版? : 這些鬧版案例應該算是許多版友的個人自發行為 : 八卦版人多,1%自己跑出去就很恐怖了 : 此外,眾所皆知,母豬教的起源地及人數最廣的板在於男板 : obov也在男板提出聖戰言論,但此次鬧板男板無一人因鬧板被懲處 : 細看男板言論,只是純綷練肖話,大家聊天而已 : 以obov本人在該板發言,皆未被判定為鬧板舉動 : 本人只是告知女板板友行為,怎麼視為鬧板? : 還是說,時間軸就可以判定為因果? : 如果一個學運領袖或公民團體號召反政府 : 結果總統被暗殺了 : 因為先有抗爭才有暗殺,且暗殺屬於廣義的反政府行為 : 所以學運領袖和公民團體犯了意圖顛覆國家主權的罪行? : 若共軍又在此時入侵,他們就在加一項通敵罪? : 鬧板之主因為女板板友發錢,而女板板主處理不當 : 而絕非我轉告舉動所致 : 順便提一下對我對自己的檢舉案的看法: : 5/31 hateonas提出檢舉 : 6/11 Spell16來加油 : 6/13 本人回覆 : 再來看一下版警送來的信件: : 若您願意至本局陳述意見, : 煩請於 2016/6/21/23:59:59 前至 Board-Police 板發文。 : 也就是說在本人回覆後這八天來就一片靜默 : 然後我也看到版警修改了檢舉案的標題,案件是成立 : 我個人覺得我的案子蠻好笑的 : 一般在法庭上是原告和被告親自或是委託律師和檢察官在法庭上互相申辯 : 結果我(被告)回應後,hateonas和Spell16(原告)就中離到場外看好戲了 : 然後判決就來了 : 這八天我難不成還要唱獨腳戲久一點你們才會來繼續抗辯? : 這似乎驗證了ptt的檢舉功能容易被某些人濫用 : 還有,我研究一下貼人鬧版標籤是否涉及毀損名譽好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4.133.12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ard-Police/M.1466991280.A.E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