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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可能有違法之疑慮, 本局於 #1OBcXNKc 文中, 已請被檢舉人 G2S 勿再使用他人照片, 並言明若再發表將開處罰單制止。 惟 G2S 仍不欲配合本局, 持續發表文章, 利用簽名檔嵌入他人照片, 並編輯過去舊文, 將相關照片嵌入。 (如 #1OD7iRyK#1ODIKNNk 檢舉案) 考量文章數以及使用他人照片之做法, (利用編輯舊文及簽名檔之態樣) 故處 G2S 罰單 三 張以制止。 未來如有類似情事, 將開處罰單或將相關帳號設定停權。 板務部看板警察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4.130.23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ard-Police/M.1480132167.A.A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