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可能有違法之疑慮,
本局於 #1OBcXNKc 文中,
已請被檢舉人 G2S 勿再使用他人照片,
並言明若再發表將開處罰單制止。
惟 G2S 仍不欲配合本局,
持續發表文章,
利用簽名檔嵌入他人照片,
並編輯過去舊文,
將相關照片嵌入。
(如 #1OD7iRyK 、 #1ODIKNNk 檢舉案)
考量文章數以及使用他人照片之做法,
(利用編輯舊文及簽名檔之態樣)
故處 G2S 罰單 三 張以制止。
未來如有類似情事,
將開處罰單或將相關帳號設定停權。
板務部看板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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