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分維持。
相同之文章不得發表五篇以上,
此部分之計算並不因板主之砍除而有例外,
而板主之權限僅在於其看板,
故其僅能同意文章之發表及同意不設定水桶,
並無權同意發表之文章不列入 CP 文章數。
本案中,
既為申訴人之疏失而遭板主砍除文章,
先前疏失所發表之文章即為不當,
板主砍除文章之處分即屬合法,
申訴人原文章則仍應納入重複文章數之計算中,
即使該文章經板主同意亦無不同。
否則未來使用者因故意或過失被板主合法砍除文章,
反得到可以再發表新文章之機會,
對於需要宣傳之文章而言反得利益,
並不合理。
故本案維持原處分。
板務部看板警察局
※ 引述《twitter96 ()》之銘言:
: 被板主刪除之緣由為po文作業疏失,誤將其他板主答應po板之文章,
: po到了MobileComm板,被MobileComm板主視為未經同意即po文。
: 經解釋後,MobileComm板主同意我們重新Po文,並把文章寄回信箱。
: 的確這部分是個人作業疏失問題,並非板主誤刪,
: 但我將刪除的文章重新再po文,並且是在取得板主同意的狀況下重po,
: 所呈現的文章數總計仍是4篇,我並不認為有cross post的問題,
: 請您們再行裁量,謝謝。
: ※ 引述《longbow2 (踮起腳尖的親吻)》之銘言:
: : 被板主刪除將納入發文數計算,
: : 但若為板主誤刪,
: : 則應可不納入計算。
: : 惟此必須板主來本局證明此事為真,
: : 方得撤銷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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