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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人非被害人, 且未得被害人授權, 亦非相關看板板主, 考量個案事實不明的情況下, 無法受理本檢舉案。 板務部看板警察局 ※ 引述《whenever7963 (Picket Warrior Type-0)》之銘言: : ┌╮* * * * ~ * * ╮ ☆ ** ˙ο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ο ☆ ╯* * * * ~ * *~ ψCAMILLECHOU ξ**~ * * ~ * ˙ ∴ξ╰┘ :   ╭═════════════════════════════════╮ : ψ 檢 舉 人︰whenever7963 : ψ 被檢舉人︰aavene : ψ 檢舉事由︰公布他人直接或間接得識別特定個人之資料 : ψ 檢舉說明︰違反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目 :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 一、看板違規行為: : (二)未經同意,於文章中公佈他人之真實姓名、電話、住居所或其他任何非經本人 : 公開之個人資料。 : 依看板警察局業務受理規定第五條提出檢舉 : 5. 於本站看板中,使用者於文章內文、暱稱、簽名檔、推文等,有以下 : 內容者,本局得將相關文章予以鎖文: :   (2) 個人資料: :      (A) 姓名、ID、暱稱 :      (B) 學號、身分證字號、網路通訊帳號 :      註:前兩項必須同時符合才處理 :    (C) 非經當事人同意之電話、地址 :      註:本項只要單獨符合即進行處理 : (D) 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 註:參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2 條第 1 款 : ψ 所附證據︰ : > 69424 1 2/26 aavene □ [超幹]台北健身院許喬X女教練,自開分身死不承 : 認 : ┌─────────────────────────────────────┐ : │ 文章代碼(AID): #1OibrMUL (Hate) [ptt.cc] [超幹]台北健身院許喬X女教練,?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M.1488084310.A.795.html: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 : 註:該文章含有違規連結,煩請局長自行前往Gossiping查看原文。 : 請留意:1. Calendar 2. NewActivity 3. Zaction 4. Zclub (本部活動中心群組) : 四板篇數不計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1.242.15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ard-Police/M.1488645283.A.3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