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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駁回, 被檢舉人不予處分。 (一)按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個資法)第19條第1項及第3款、第7款、第2項規定: 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 有特定目的,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三、當事人自行公開或其他已合法公開之個人資料。 七、個人資料取自於一般可得之來源。但當事人對該資料之禁止處理或利 用,顯有更值得保護之重大利益者,不在此限。 蒐集或處理者知悉或經當事人通知依前項第七款但書規定禁止對該資料之 處理或利用時,應主動或依當事人之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該個人 資料。 依前述規定可知, 若依照個資法第19條第1項第3款處理資料, 與依照同條項第7款不同, 並沒有第2項依當事人請求需刪除之必要。 (二)次按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下稱站規)第6條第1款及同款第2目: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一、看板違規行為: (二)未經同意,於文章中公佈他人之真實姓名、電話、住居所或其他任何 非經本人公開之個人資料。 為保護本站使用之言論自由, 參考我國個資法之法制, 對於他人已公開之資料, 應無所謂"公佈"而違反此條款之問題, 以免過度處罰。 (三)再按看板警察局業務受理規定(下稱業務規定)第5條及同條第2款: 5.於本站看板中,使用者於文章內文、暱稱、簽名檔、推文等,有以下 內容者,本局將相關文章予以鎖文: (2) 個人資料: 業務規定中本局"得"將文章予以鎖文, 乃裁量權限之規定, 本局自應依檢舉情事加以裁量, 裁量之標準, 則應參考前述個資法及站規之規定及精神, 自不待言。 (四)末按本站於考量是否刪文、鎖定文章、開處罰單, 並非必以法律為限, 基於本站之考量, 自有法律未規定必須刪文, 然依本站考量則予以刪文、鎖定或開處罰單之情形, 併予說明。 (五)查本案中, 被檢舉人引用檢舉人之文章, 並稱呼其姓名, 是否已違反個資法及站規所規定之違法處理個資? 需視情況而定。 若檢舉人之個人資料, 乃檢舉人自行不經意於他網站中寫出, 經過人肉搜索後, 於本站散布、處理, 則依個資法或許不違法, 於本站則可能因不認同人肉搜索, 仍予刪文。 惟本案檢舉人乃係於本站自行公開自己姓名, 被檢舉人依此於本站又稱呼其姓名, 則依此情況, 難謂被檢舉人乃"公佈"他人之個資(他人個資早已被自行公), 就姓名與ID之連結上觀察, 亦難稱仍屬於非經本人公開之個人資料。 因此, 實在難以認為此違反個資法及站規。 (六)復查檢舉人在文章中公開自己姓名, 目的乃用以自稱, 被檢舉人用該姓名, 目的在於稱呼被檢舉人, 就此而言, 實在難認被檢舉人以此姓名稱呼檢舉人, 有明顯逾越目的之處。 (七)末查本案應無適用個資法第19條第1項第7款與第2項之餘地, 故檢舉人應無請求刪除該個資部分文字之權, 併予說明。 綜前所述, 本局認為本案被檢舉人應不構成違反站規, 故不予處分, 亦不認為檢舉人有要求被檢舉人刪除該個資部分之權利。 板務部看板警察局 ※ 引述《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之銘言: : ┌╮* * * * ~ * * ╮ ☆ ** ˙ο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ο ☆ ╯* * * * ~ * *~ ψCAMILLECHOU ξ**~ * * ~ * ˙ ∴ξ╰┘ :   ╭═════════════════════════════════╮ : ψ 檢 舉 人︰canandmap(由Paulnewman權利人授權代為檢舉) : ψ 被檢舉人︰gkc : ψ 檢舉事由︰公布他人個資 : ψ 檢舉說明︰ : 檢舉人已經徵得權利人兼當事人Paulnewman同意授權代為檢舉 : 被檢舉人於文章中公布PTT使用者之姓名,屬於直接或間接得識別 : 特定個人之資料 : 且於#1Ohme4Re宣稱該個資已由權利人公佈 : 然而被檢舉人並未經過權利人同意即逕行於文章內公開其個人資料 : ψ 所附證據︰ : 違規文章: : ● 6945 2/22 gkc □ [申訴] 不服Paulnewman子玄詐欺版友的違法判決 : ┌─────────────────────────────────────┐ : │ 文章代碼(AID): #1OhP6cWh (AboutBoards) [ptt.cc] [申訴] 不服Paulnewman子?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boutBoards/M.1487770022.A.82B.html : │ : │ 這一篇文章值 367 Ptt幣 │ : └─────────────────────────────────────┘ : ● 6946 2/22 gkc 轉 (證據站內信1)棋勝一著 : ┌─────────────────────────────────────┐ : │ 文章代碼(AID): #1OhP7Pj- (AboutBoards) [ptt.cc] Fw: (證據站內信1)棋勝一?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boutBoards/M.1487770073.A.B7E.html: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 : ● 6947 2/22 gkc 轉 (證據站內信2)棋勝一著 : ┌─────────────────────────────────────┐ : │ 文章代碼(AID): #1OhP7Y69 (AboutBoards) [ptt.cc] Fw: (證據站內信2)棋勝一?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boutBoards/M.1487770082.A.189.html: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 : ● 6954 2/23 gkc 轉 [心得] 鼎元的易經心得(一) : ┌─────────────────────────────────────┐ : │ 文章代碼(AID): #1OhhhDO1 (AboutBoards) [ptt.cc] Fw: [心得] 鼎元的易經心?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boutBoards/M.1487846093.A.601.html: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 └─────────────────────────────────────┘ : 請留意:1. Calendar 2. NewActivity 3. Zaction 4. Zclub (本部活動中心群組) : 四板篇數不計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9.32.23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ard-Police/M.1489252571.A.BC9.html 更改錯字 ※ 編輯: longbow2 (36.224.141.12), 03/12/2017 14:3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