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Board-Police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本案檢舉人,經看板警察局longbow2局長同意, 以回覆文章的方式針對本案進行補充說明,並對cp違規提出些許建議, 供板警局做參考。 在本檢舉案之前,使用者chuncin2015即因cp違規而被開罰, 觀被開罰之檢舉文 #1PLG6JQq 所附之證據,文章"草嶺古道健行", 與本次檢舉案所附的文章極為相似, 又經該日提出檢舉案時, 被檢舉人sportwell與使用者chuncin2015,上站時間相近,登入位置也完全相同, 雖被檢舉人sportwell未達5篇cp之標準, 本人仍認為其符合看板警察局業務受理規定第7條第二款之規定, 被檢舉、轉錄或Cross-Post時,同一檢舉案使用分身帳號或不同ID但上線位址相同者 一併計算、處分。 因兩位使用者所發表之文章相似, 且被檢舉人sportwell於使用者chuncin2015被開罰單後繼續發表文章, 板警局雖未有明文說明再犯(或罰單未繳清前)的責任, 然本人認為既為相似之文章,本案即應以同一cp檢舉案辦理, 不宜考量使用者chuncin2015之文章已遭處分,而將違規計算分開。 同時想一併藉由此案,向板警局提出cp違規認定之建議, 按ptt系統本身即有針對cp違規進行偵測, 本人雖未曾看過系統抓過cp違規, 不過按#1FcO6kLd (SYSOP),猜測系統在抓cp違規時,即是以當下發表滿即處罰。 現實生活當中,多數判案時都會參酌犯罪時動機, 而ptt大多cp違規都是人工認定, 使用者與板務警察一樣是不可能24小時都在, 在本看板多數檢舉人也並非都是達標準後就立即檢舉, 但我認為大多檢舉人在檢舉時,都會先初步查是否現存文章還在, 而值班的板務警察看到檢舉文時,可能認為文章已不存在就不受理, 這其中就可能產生時間差,被檢舉人可能利用自刪不列入cp計算,規避罰則, 多數檢舉人及板務警察也不可能去證明是否是自刪或是被板主刪除, 建議板警局能審慎評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50.48.15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ard-Police/M.1499174904.A.2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