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elEmbiid A1an 各處罰單二張。
本站班板上常因聯繫需要存有個資,
惟因近年來本站資訊可由 google 搜尋得出,
班板上多年前之個資即成為許多使用者來本局申請刪文之目標。
本案凸顯此類問題,
亦即,
本站使用者於班板中張貼個人之資訊,
其他人是否得因搜索到班板之個資,
即於其他看板中散布?
首先,本局認為,
於班板中得知某人之個資,
並散布於其他看板,
不僅屬於"蒐集"之行為,
亦為"處理"與"利用"之行為。
其次,本局認為,
一使用者於班板中張貼其個資,
他人欲蒐集、處理、利用此班板上之個資,
就本站而言,
應符合之特定目的(參個資法第19條、20條),
需與該班板之運作有關。
若於其他無關的看板散布顯不合特定目的,
但若有其他對本站有公益意義之情況或可例外認定符合特定目的
(惟本案之情況亦無公益目的可言)。
第三,本局認為,
本站使用者違規申訴及處理規則公布於民國九十年間,
當時本站班板之資訊並不易散布於外,
故其第6條第1款第2目規定過於簡略,
(即未如新個資法中考量特定目的),
故對於”經本人公開”之定義應予以限縮解釋。
承前,
本局認為,
被檢舉人二人,
擷取 2008 年檢舉人於班板中自介之個資,
並於其他看板散布,
又於申訴過程中,
另行截圖又未對生日、學歷等部分做適當掩蔽,
對本站而言,
已屬逾越個資法所規定之"特定目的"之蒐集、處理、利用,
有違法之疑慮。
又本站違規申訴及處理規則所規定之"經本人公開",
不應包含本站使用者於班板中為與其他同學交流之自介,
尤其對於多年前之自介更應如此。
實因作者發表當時僅為對其同班同學自我介紹,
無法預期多年後將被視為對全站公開之故。
最後,本案被檢舉人之行為難認有公益目的,
其行為顯不適當,
依情節各處罰單二張。
板務部看板警察局
※ 引述《vincent7977 (白水放)》之銘言:
: ┌╮* * * * ~ * * ╮ ☆ ** ˙ο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ο ☆ ╯* * * * ~ * *~ ψCAMILLECHOU ξ**~ * * ~ * ˙ ∴ξ╰┘
: ╭═════════════════════════════════╮
: ψ 檢 舉 人︰vincent7977 (現擔任Elephants等看板板主)
: ψ 被檢舉人︰JoelEmbiid A1an
: ψ 檢舉事由︰未經同意公布他人真實姓名
: ψ 檢舉說明︰
: JoelEmbiid及A1an不滿本人擔任Elephants板板主之判決,未依正當程序反
: 映,反而逕自以公開板主真實姓名方式發洩。經板主群查獲後,於11/20對被
: 檢舉人依板規執行禁言處分。被檢舉人因不同意判決,先後於11/20及11/21至
: Baseball_BM板發文溝通,並於11/22向上級組務申訴在案。溝通時A1an並無視
: 本人意願,經勸告後仍持續以截圖方式散佈本人個資。
: 本案經上級組務裁示應先由站方對個資外洩之相關行為進行裁定,故依指示
: 至本板檢舉之。
: ψ 所附證據︰
: 違規文章-#1Q47GzUb (Elephants)
: #1Q4euDnJ (Elephants)
: #1Q3knYGI (Elephants)
: ※因保護個資之故,原違規文章皆已於備份後,使用推文管理系統將違規推文
: 刪除。備份之違規文章將寄送至本板板主站內信箱。
: 溝通文章-#1Q4j_rs5 (Baseball_BM)
: #1Q4kVxk8 (Baseball_BM)
: #1Q4va33P (Baseball_BM)
: 申訴文章-#1Q5F8cd5 (CourtBasebal)
: #1Q5IDRHE (CourtBasebal)
: #1Q5K6Qkt (CourtBaseba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9.55.20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ard-Police/M.1514051112.A.B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