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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駁回。 申訴人於本站曾發表 6 篇相同、相似之文章, 發表文章之行為均已完成, 文章都曾經存在在本站之看板, 違反本站不得 CP 5 篇以上之規定。 惟 6 篇相同、相似之文章中, 於 China 板上之文章事後經申訴人自刪, 於 Gossiping 板上之文章則遭板主刪除。 (Confucianism、Taoism、CrossStrait、historia 板上文章則未刪除) 本局於認定違規時, 確實考慮到本站使用者自刪恐有不得已之情況, 故在違規認定標準上放寬, 將自刪之文章並不計入 CP 文章數計算(參本局業務受理規定第9-2條)。 惟此部分之放寬, 僅限於本局受理檢舉, 以人工方式認定違規時適用, 若本站使用者係遭系統偵測處罰, 則不適用此放寬規定。 又本局於放寬標準上, 僅放寬"自刪"之文章不計入 CP 文章數計算, 而未放寬"遭板主刪除"之文章數不計入計算。 此部分乃為防範使用者鑽站規漏洞, 免使使用者於諸多看板發表相同之違規文章均遭板主刪除, 卻得以一再於他看板持續重複發表而不違反CP站規規定之故。 本案中, 申訴人確實於本站完成六篇相同或相似文章之發表, 即使事後自為刪除或遭板主刪除, 均無礙於相同、相似文章已於本站發表之事實。 縱因本局認定標準放寬, 而將六篇中一篇自刪之文章不計入 CP 文章數計算, 申訴人仍構成 CP 5 篇以上之違規。 綜上所述, 申訴人之申訴並無理由, 本局維持原決定。 另申訴人於本板連續發表之文章, 後又編輯為空白文之部分, 予以刪除。 板務部看板警察局 ※ 引述《amidha (東岐明)》之銘言: : 我將問題都集中在此篇,其餘後面的都刪去內容: : 關於這次刪文的事,我在貴版研究CP規則,大概明瞭到了原因為何? : 我想,關於CP之前的警告提示與規則,是有模糊空間,容易引起誤解。 : 無論你們要作如何判定這次事件,重要的是,請在CP之前的警告提示給予明確告知。 : 現在CP之前的警告提示是如下: : ====================================== : 請注意: 1.在不同看板多次重覆發表或轉錄相似內容之文章,屬 Cross-post(CP)違規 : 一般而言(詳見各站規板規)連原文共超過四篇就可能會被檢舉。 : 2.被檢舉 Cross-post 時,分身帳號或不同ID但上線位址(IP)相同者 : 會被一併計算、處分,開罰單後停權 : 3.一旦判定CP屬實,七天內所有文章(包含其它無關的文章)都會被系統刪除 : ====================================== : 第1.條,說連原文超過四篇就有問題,但並沒清楚說明到底是轉文次數,還是轉文存在。 : 在我以為(應該也是一般人會以為),只要總共不超過四篇就沒違規,所以刪去的文不算。 : 在N5566看來,認為版主刪而不是我自己刪的文,也要算入。 : 在貴版說明的規則,有提到自刪的文不算,但他刪的文並沒說明。 : 重點是,一般人在CP時,並不會到貴版來看規則,而是只以CP之前的警告提示為準。 : 而在警告提示,並未說明清楚,就容易造成CP者的誤解。 : 所以無論要如何處置這次事件,希望未來能在CP之前的警告提示說明清楚規則, : 以免將來又有人像我這樣,在規則模糊下誤觸違規! : --------以下是之前我對此事件的相關詢問: : 關於這次事件,我想請問規定說只能cross post四篇, : 所以我已刪去兩篇,還剩下四篇,為什麼會違反規定? : 我第一篇china版刪,是因為發現總共只能有四篇,所以我刪去,才能發在別版。 : 另一篇在八卦版被刪,我發現以後,就再補一篇到historia版,這樣總數也才四篇。 : 這樣並沒有違反總共四篇的規則啊! : 為什麼是五篇?六篇刪去兩篇不是四篇嗎? : 我因為有些版不方便放,而刪文或被刪,所以才不得已再轉! : 為什麼沒有問過本人詳細事由就刪去我所有文章? : 檢舉人,請問您有到各版檢查過,只剩下四篇文章而已嗎? : 我想告訴檢舉人與版務處的是,我很看重PTT的自由討論及保障公開, : 所以才將具有學術價值的原創作品首發在PTT。 : 我以為PTT學術版版主都是明事理不會胡亂刪文,所以願意這樣! : 我已經小心地避免違反PTT的相關規定。 : 我的原創作品,現在讓你們就這樣胡亂刪去! : 那麼,如果有人看過而抄襲我的文章內容,請問我的文章已被你們刪去。 : 【現在沒有東西可以證明我曾經發表過!】 :  ↑ :  ◎我想起來,當天我還也在其他論壇發表過,所以必需修正上一句話! : 你們這樣亂來,那將來還會有誰敢在PTT上進行原創見解的學術討論! : 請問我何時可以再發文,或是恢復我的原有文章。 : 還有,到底我已刪兩篇,只剩下四篇文章,這樣卻要受罰,究竟是錯在哪裏? : ※ 引述《N5566 (小艇碼頭之狼)》之銘言: : : ┌╮* * * * ~ * * ╮ ☆ ** ˙ο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ο ☆ ╯* * * * ~ * *~ ψCAMILLECHOU ξ**~ * * ~ * ˙ ∴ξ╰┘ : :   ╭═════════════════════════════════╮ : : ψ 檢 舉 人︰ (現擔任 等看板板主) : : ψ 被檢舉人︰ : : ● 5 + 12/24 amidha □ [原創]【試稿】《大中至正‧中…(Confucianism) : : 6 + 12/24 amidha 轉 [原創]【試稿】《大中至正‧中道第一》 (China) : : 7 + 12/24 amidha 轉 [原創]【試稿】《大中至正‧中道第一》(Taoism) : : 8 + 12/24 amidha 轉 [原創]【試稿】《大中至正‧中… (CrossStrait) : : 9 + 12/24 amidha 轉 [原創]【試稿】《大中至正‧中道… (Gossiping) : : 10 + 12/24 amidha 轉 [原創]【試稿】《大中至正‧中道第…(historia)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1.7.20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ard-Police/M.1514272598.A.8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