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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不足, 不予處分。 由檢舉人所提出的檢舉與檢附之證據, 本局無法判斷是否已侵害個資。 查被檢舉人雖於推文中寫出某姓名, 但並未直接或間接指明該姓名所指係本站之何人。 又, 檢舉人指出被檢舉人盜用其頭貼, 但所謂"大頭貼"之功能並非本站所提供之服務, 若有盜用應向連線 APP 業者提出檢舉, 本站無從干涉。 且檢舉人並未於證據中提出被檢舉人之大頭貼圖像, 本站亦無法判斷。 從而,檢舉人所檢舉之案件, 本暫實無足夠證據加以處罰, 而縱開開處罰單亦無法阻止被檢舉人繼續使用特定頭貼 (如前述,大頭貼功能非本站提供之服務)。 故認定本檢舉案證據不足, 不予處分。 (建議向提供大頭貼服務之業者提出檢舉) 板務部看板警察局 ※ 引述《lin881102 (彩虹)》之銘言: : ┌╮* * * * ~ * * ╮ ☆ ** ˙ο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ο ☆ ╯* * * * ~ * *~ ψCAMILLECHOU ξ**~ * * ~ * ˙ ∴ξ╰┘ :   ╭═════════════════════════════════╮ : ψ 檢 舉 人︰lin881102 (現擔任 等看板板主) : ψ 被檢舉人︰dxoxb : ψ 檢舉事由︰公佈個資 : ψ 檢舉說明︰在koreastar板內公佈我的姓名 和id 跟盜用本人我的頭貼 此板為無版主狀態 也站內小組長很多次 但都沒有答覆 希望有辦法在此人未移除我的頭貼的情況下讓他收罰單 : ψ 所附證據︰#1QpSSXxB 查看整篇文推文都能知道他在公開我的名字和冒用我未公開的頭貼 : https://i.imgur.com/hWP5YzI.jpg : 請留意:1. Calendar 2. NewActivity 3. Zaction 4. Zclub : 四板篇數不計入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4.130.20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ard-Police/M.1527233433.A.9B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