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不足,
不予處分。
由檢舉人所提出的檢舉與檢附之證據,
本局無法判斷是否已侵害個資。
查被檢舉人雖於推文中寫出某姓名,
但並未直接或間接指明該姓名所指係本站之何人。
又,
檢舉人指出被檢舉人盜用其頭貼,
但所謂"大頭貼"之功能並非本站所提供之服務,
若有盜用應向連線 APP 業者提出檢舉,
本站無從干涉。
且檢舉人並未於證據中提出被檢舉人之大頭貼圖像,
本站亦無法判斷。
從而,檢舉人所檢舉之案件,
本暫實無足夠證據加以處罰,
而縱開開處罰單亦無法阻止被檢舉人繼續使用特定頭貼
(如前述,大頭貼功能非本站提供之服務)。
故認定本檢舉案證據不足,
不予處分。
(建議向提供大頭貼服務之業者提出檢舉)
板務部看板警察局
※ 引述《lin881102 (彩虹)》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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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ο ☆ ╯* * * * ~ * *~ ψCAMILLECHOU ξ**~ * * ~ * ˙ ∴ξ╰┘
: ╭═════════════════════════════════╮
: ψ 檢 舉 人︰lin881102 (現擔任 等看板板主)
: ψ 被檢舉人︰dxoxb
: ψ 檢舉事由︰公佈個資
: ψ 檢舉說明︰在koreastar板內公佈我的姓名 和id 跟盜用本人我的頭貼 此板為無版主狀態 也站內小組長很多次 但都沒有答覆 希望有辦法在此人未移除我的頭貼的情況下讓他收罰單
: ψ 所附證據︰#1QpSSXxB 查看整篇文推文都能知道他在公開我的名字和冒用我未公開的頭貼
: https://i.imgur.com/hWP5YzI.jpg
: 請留意:1. Calendar 2. NewActivity 3. Zaction 4. Zclub
: 四板篇數不計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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