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駁回。
申訴人發表內容相同或相似之文章已達五篇以上,
依本局業務受理規定第7條,
(併參本站制式發文提醒畫面/文章發表綱領/(3)),
確屬於 CP 違規。
雖申訴人主張其並無廣告用意,
仍無礙於違規行為之認定。
故申訴予以駁回,
本案維持原決定。
板務部看板警察局
※ 引述《XJAPANBEST (就是愛上了)》之銘言:
: 注意:僅有相關當事人(案件檢舉人、被檢舉人)有申訴權限。
: 申訴人:xjapanbest
: 申訴判決:本局 cp 檢舉案
: 申訴理由:
: 我只是想徵人一起用優惠
: 而在那些版發文徵人
: 那些國家我也都可以去
: 並無廣告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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