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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本局認情況嚴重, 處 asrh81 停權三個月。 若被檢舉人將來以其他帳號為類似之違規, 將亦以相同之標準處置。 本站板主屬於義務無給職, 屬無償為本站付出之人員, 對於板主行使看板管理權力時本身之尊嚴, 本站應盡所能給予最大之支持, 以免造成本站看板無適合之人選願意投入管理, 致影響本站營運。 此支持性措施與板主個案執行職務、管理行為是否正確適切無關, 乃因各看板板主個案認定是否適當、 整體管理方略是否符合板旨...., 均可另行向小組長申訴之故, 二者概屬二事, 合先敘明。 本案經審查, 認為應係因被檢舉人認為 movie 板板主即檢舉人不適任, 故於檢舉人以板主身分發布水桶公告文章下, 與檢舉人有若干推文爭吵, 最後以推文發表檢舉人之配偶 FB 連結。 本局認為, 對於板主是否適任, 或個案水桶處分是否適當, 均可循板務程序向小組長、群組長等板務部主管反應, 若於板主執行職務之公告下方, 發表本站一般使用者通常不知、該板主之配偶FB, 將使他人透過連結得知板主配偶為何人, 或是透過該連結略為得知板主配偶之照片截圖等, 乃極度不恰當之行為。 簡言之, 本站使用者對板主執行職務時、 竟就在板主公告下為如此之行為, 本局認為對板主之身分、尊嚴已有重大影響, 若不予加重處分, 恐使其他有志於擔任板主之使用者, 因憂心任職時發生類似情況(即遭他人發表家人之FB), 而不敢就職, 造成本站管理人才斷層, 影響本站營運。 另參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條第1款即婚姻、家庭 亦屬於法律保障之個人資料之一種, 同法第19、20條對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利用須符合"特定目的" (解釋上自必須是合法、正當之目的), 及本站使用者條款第8-1條" 本站得基於自行之考量, 因您透過各種方式威脅、恐嚇其他使用者, 或其他本站有正當理由認為不適當之行為.... 本站得拒絕為您提供服務..."、 與本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6條第1款禁止未經同意, 於文章中公佈任何非經本人公開之個人資料", 併參本局置底業務受理規範第5條第(2)款第(D)目、第6條.... 等眾多法令、本站使用者條款、站規之規定與意旨, 本局應有加重處置之依據。 故本案本局處被檢舉人停權三個月。 又對於於板主執行職務之公告下方為 如此可能影響本站營運之行為, 若被檢舉人將來又以其他帳號為之, 將使本停權處分無法抑制對本站之影響。 故另決定若被檢舉人將來以其他帳號 為類似之違規(無須如本案相同強度), 將亦以相同之標準處置(即至少停權三個月)。 站長兼看板警察局局長 longbow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1.5.7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ard-Police/M.1554759715.A.189.html #1ShC6pGv 修正標題及引文。 ※ 編輯: longbow2 (1.164.7.237), 04/10/2019 00:0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