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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轉 TalkandChat 小組長知悉。 查本案事實係被檢舉人即 Alltogether 板主, 依其職權認定檢舉人違反該板板規, 將檢舉人自行發表於 Alltogether 板、自行於該板公佈之個資內容, 引用於水桶公告中, 作為向該板使用者說明水桶處分之基礎。 此部分事後經該板使用者推文提醒, 約43分鐘後, 被檢舉人刪去該部分內文並公開向檢舉人致歉, 後檢舉人至本局檢舉。 本案遭公佈之個資, 係檢舉人自行於本站 Alltogether 板公開, 再於本站 Alltogether 板(即相同看板)遭引用, 故該引用應在檢舉人可以預期之範圍內 (例如任何人只要回覆該文章系統即自行引用該文), 就此言, 被檢舉人將之引用於公告內,過失即非重大。 其次, 被檢舉人之所以引用檢舉人之個資, 係基於板主身分, 為維持看板秩序、說明水桶公告之認定基礎而為。 本局認此部分目的堪屬正當, 亦難認被檢舉人有重大過失。 第三, 被檢舉人於公告後, 經其他使用者提醒, 43分鐘內即將該部分個資刪除, 並公開致歉。 顯見被檢舉人應非故意侵害檢舉人之隱私權利。 第四, 被檢舉人係為執行看板板主職權方有本案被檢舉之行為, 是否失當?嚴重性如何? 涉及被檢舉人是否適任。 此部分本局仍須尊重該看板所屬小組長之權力。 若本局在此情況貿然對被檢舉人開罰(如開處罰單), 使被檢舉人即板主失去若干基本權利, 將影響 Alltogether 板之管理, 本局尤應特別慎重。 綜上所述, 本局認為, 縱認被檢舉人即 Alltogether 板板主之水桶公告有所缺失、 有思慮不周之處, 應仍尚未達得依本局業務受理規定第6條加罰之程度, 故不予加罰, 僅將本局本決定轉寄看板所屬小組長。 另對於公開信件部分, 因就該信件內容言尚難清楚認定屬於"著作", 故此行為非屬明顯違法情事, 自非本局所轄範圍, 併予說明。 板務部看板警察局 ※ 引述《erdenman (惡瞪面)》之銘言: : 被檢舉人:Alltogether版主cu0920 : 事由:退文惡意將我的ptt id跟line id及未公開信件公開,引發網友加賴霸凌 : https://i.imgur.com/EPCOyo3.jp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1.4.8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ard-Police/M.1556049931.A.F8F.html 修改錯字 ※ 編輯: longbow2 (1.161.4.80), 04/24/2019 04:0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