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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再問一次, 被檢舉人, 您知道檢舉人發生車禍, 然後, 您在 elynn889 自己親自所發表的文章下面推文: OO(檢舉人註冊資料本名本名)看你腦袋撞的蠻嚴重的 然後您要主張您在那文章所指的姓名不是檢舉人的, 是檢舉人的朋友的, 以此為理由來讓本局裁判是嗎? 是的話我要裁判了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5.96.103.3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ard-Police/M.1561197403.A.5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