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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kodomo 板所業管小組長移送(#1T9BJON8), 煩請被檢舉人Forthelife於 2019/7/13 23:59:59 前 至本局回覆本文說明, 逾期本局將直接依照檢舉意旨判斷處理。 (移送之小組長及kodomo板板主亦得同時陳述意見) --------- 本案所涉情事較為嚴重, 除可能涉及散布色情資訊外 (參本局業務受理規定第5條第1款第A目), 尚可能有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第40條之問題 (參本局業務受理規定第5條第4款), 情事重大。 若本局認定違規, 可能處以停權以上處分。 亦得移送站長會議討論是否明顯有犯罪嫌疑, 依討論結果決定是否移送我國司法及警察機關調查。 為此, 請被檢舉人前來本局, 依 #1T9BJON8 檢舉意旨說明, 及請參考本文後法條, 請被檢舉人直接回覆本文。 板務部看板警察局 ------------------------ 參考資料: 一、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1.第四章罰則 第36條第1項 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 行為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 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處一年以 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2.第四章罰則 第38條第1項 散布、播送或販賣兒童或少年為性交 、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 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或 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 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 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3.第四章罰則 第40條第1項 以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電 信、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散布、傳 送、刊登或張貼足以引誘、媒介、暗 或其他使兒童或少年有遭受第二條 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虞之訊息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 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4.第2條第1項第1-3款 本條例所稱兒童或少年性剝削,係指 下列行為之一: (1)使兒童或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 褻行為。 (2)利用兒童或少年為性交、猥褻之行 為,以供人觀覽。 (3)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 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 、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 二、本站使用者條款 1.第5條 使用者的守法義務及承諾 您承諾絕不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 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務, 並承諾遵守中 華民國相關法規及一切使用網際網路 之國際慣例. (若您為中華民國以外 之使用者, 並同意遵守所屬國家或地 域之法令) 您同意並保證不得利用本 服務從事侵害他人權益或違法之行為 , 包括但不限於: (a)妨害他人名譽或隱私權 (b)張貼任何誹謗、侮辱、具威脅性、 攻擊性、不雅、猥褻、不實、違反 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其他不法之 文字. (c)違反依法律或契約所應負之保密義 務 (d)冒用他人名義使用本服務 (e)從事不法交易行為 (f)濫發廣告郵件及張貼廣告文張 (g)其他本站有正當理由認為不適當之 行為. 2.第8條 您同意本站各級管理者基於其自行之 考量,有權隨時終止本服務或其任何部 分,包含但不限於對您所為之刪除文章 、鎖定文章、看板水桶或看板禁止發言 、設定劣文或退文、開處罰單、設定停 權、設定變更文章數數值、設定變更 P 幣數值、設定變更信箱容量數值、設定 變更您於本站擔任之職務、退回註冊、 砍除帳號等。 前述處分,並非無權或無故之處分,若 您不願接受,請勿同意本條款。若本服 務被終止時,本站對您或任何第三人均 不承擔責任。 3.第8-1條 您同意本站得基於自行之考量,因您透 過各種方式威脅、恐嚇其他使用者,或 其他本站有正當理由認為不適當之行為 ,致影響言論自由以及本站營運時,本 站得拒絕為您提供服務並永久終止您之 使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9.17.13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ard-Police/M.1562735014.A.E3F.html ※ 編輯: longbow2 (111.249.17.131 臺灣), 07/10/2019 13:0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