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駁回,
請向板務主管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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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看板上發文、發言是否恰當、是否違反板規等...之爭議,
請向板主、小組長反應,
勿逕向本局檢舉,
本局也不會輕易介入板務主管認定與管理權限。
依檢舉文,
本局認為,
檢舉人至本局指明檢舉之字句即"回家找媽媽比較快啦"字句,
並無明顯違法之情況,
僅生是否影響看板秩序以及是否違反板規之問題,
故應向板主檢舉,
縱對板主認定不服,
亦應向小組長依規定反應,
而非於本板發文,
故本案予以駁回。
至於,
檢舉人對檢舉之文句所援引並認為成立之刑法各條文,
依本局認定,
均認為過分牽強。
尤其恐嚇危害安全罪部分,
更使本局不知所云。
類似被檢舉人之發言,
本局認為尚在其意見表達自由範圍內,
並無麻煩被檢舉人至本局說明之必要,
併予說明。
板務部看板警察局
※ 引述《laptic (聖林・天驕之子)》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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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ο ☆ ╯* * * * ~ * *~ ψCAMILLECHOU ξ**~ * * ~ * ˙ ∴ξ╰┘
: ╭═════════════════════════════════╮
: ψ 檢 舉 人︰laptic
: ψ 被檢舉人︰
: 《ID暱稱》dennishsieh (黑豬仔) 《經濟狀況》小康
: 《登入次數》1572 次 (同天內只計一次) 《有效文章》151 篇 (退:0)
: 《目前動態》不在站上 《私人信箱》最近無新信件
: 《上次上站》07/23/2019 15:54:11 Tue 《上次故鄉》42.73.43.39
: 《 五子棋 》 0 勝 0 敗 0 和 《象棋戰績》 0 勝 0 敗 0 和
: 《個人名片》dennishsieh 目前沒有名片
: ψ 檢舉事由︰違反中華民國刑法第 305 條、第 309 條、第 310 條
: ψ 檢舉說明︰
: 一、此系爭 ToS 板之板務案,因板主曾有不認為類似針對檢舉人人身攻擊之推文有違該
: 板板規(#1SRNEPFC (ToS)),故逕來貴局,以網絡霸凌相關情事檢舉。
: 二、查《刑法》中,相關條例如下:
: 第 305 條
: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
: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 第 309 條(節錄)
: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 第 310 條
: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
: 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
: 此限。
: (參考:https://www.laf.org.tw/upload/2018/11/20181107165349.pdf)
: 三、又查 看板警察局業務受理規定 第五條第四款,貴局對於違反中華民國法律之行為應
: 有處理權力。
: 四、查被檢舉人於 [17.3] 每週慶祝活動 + 置底閒聊區 發表之言論,有不當問候檢舉人
: 父母之嫌,故依據前項所述之條例檢舉之,並請貴局定奪是否受理本案、請該員前來
: 説明案情。
: ψ 所附證據︰#1T1q3XrD (ToS)
: 噓 dennishsieh: 搞事一次兩次就算了,還好幾次勒,當每個人都他爸媽 07/23 10:36
: → dennishsieh: 可以無限包容?回家找媽媽比較快啦 07/23 10:37
: 當中,「回家找媽媽比較快啦」推文,可能已構成違反檢舉說明中所列舉的刑法條文。
: 請留意:1. Calendar 2. NewActivity 3. Zaction 4. Zclub (本部活動中心群組)
: 四板篇數不計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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