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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駁回, 維持原處分。 申訴人既然自承10/23有發表多益文章, 10/25也有發表多益文章, 就沒有10/25超過三天之區間的問題。 申訴人自行把10/22~10/23算為一區間, 再把認10/25距離10/22已超過三天, 無視10/23之文章, 並無理由。 10/22~10/23既然連續, 10/25又再發, 是否超過三天, 自應以前面最後一天也就是10/23為準。 否則依申訴人之說法, 若本站使用者每天發表一篇相同文章, 連續五天發表, 再跟本局主張第五篇距離第一篇已經超過三天而不可罰, 則本站站規即形同虛設。 綜上所述, 申訴人申訴理由毫不可採, 應予駁回。 板務部看板警察局 ※ 引述《frank5421 (franklee趁現在!趁現在)》之銘言: : 注意:僅有相關當事人(案件檢舉人、被檢舉人)有申訴權限。 : 申訴人:frank5421 : 申訴判決:本局#1TipyBQk檢舉案 : 申訴理由:按檢舉證據來看,文章發佈的日期為10/22~10/25 : 10/22~10/23共累積多益文章4篇,托福文章1篇 : 於10/25發佈多益文章2篇 : 10/25已經超過三天內之區間,並無違反CP文之規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9.87.14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ard-Police/M.1572281077.A.FA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