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QQMMWA ()》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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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ο ☆ ╯* * * * ~ * *~ ψCAMILLECHOU ξ**~ * * ~ * ˙ ∴ξ╰┘
: ╭═════════════════════════════════╮
: ψ 檢 舉 人︰ QQMMWA (現擔任 等看板板主)
: ψ 被檢舉人︰ awei6225
: ψ 檢舉事由︰ 洩漏家族親屬個資
: ψ 檢舉說明︰ awei6225於推文中洩漏家族親人個資
: 請依#1UFy3-Zs (Board-Police) 開罰
: ψ 所附證據︰
: #1UPwov1A (Gossiping)
: → awei6225: ***不開power出來了嗎
: 本人之前已有站內信關係證據給板主longbow2
: 請留意:1. Calendar 2. NewActivity 3. Zaction 4. Zclub (本部活動中心群組)
: 四板篇數不計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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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ard-Police/M.1583877549.A.F2B.html
證據不足,
不予處分。
檢舉人的註冊姓名與被檢舉推文指摘的姓名(隱去中間字)完全不同,
而被檢舉推文所指的某人為何不使用某ID,
也難推論出該所指與檢舉人有關。
一般人應也無法從這些推文中得知與檢舉人有關、
或是檢舉人的何親人,
這些資訊都是檢舉人自行補上的。
檢舉人自行補上這些資訊,
又於本局檢舉稱洩漏其"親人"的個資,
如此隱諱迂迴之推論,
本局認為一般人根本難以得到任何有價值的隱私資訊或關聯性,
如果檢舉人真認為這些資訊已違法,
恐需要向我國現實司法機關起訴或提出告訴,
利用更有實力之調查方式處理。
否則以站以一般人角度審查,
無法得出檢舉人所稱的違法結論。
簡單的說,
本局看不懂檢舉人在檢舉甚麼。
或許檢舉人角度認為自己的親友個資被洩漏了,
但從一般人角度看,
被檢舉的內容根本看不出來檢舉人所稱之個資,
必須參考檢舉人再補上的資訊才約略可以了解部分。
在這種情況下,
本局無法認同檢舉人所稱的違法結論,
也無法對被檢舉人處罰。
板務部看板警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