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Board-Police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請檢舉人三天內來信給本局局長說明, 本局會依照說明內容判斷。 --------- 依照目前檢舉人檢附的證據, 相關個資都有隱飾, 顯然並不符合本局業務受理規定第5條第(2)款第(A)、(B)、(C)目之要件, 又證據實在非常模糊, 第(D)款看起來也很難成立。 但檢舉人對本局提出如此難以辨別的證據來檢舉 (以第三人角度看實在難以辨別出特定個人), 本局覺得疑惑, 檢舉人是不是有所解釋? 也就是究竟依照證據中的哪個部分可以辨別出個人? 本局請檢舉人三日內來信說明, 本局再就檢舉人的說明決定。 ※ 引述《elynn889 (NcMar47)》之銘言: : ┌╮* * * * ~ * * ╮ ☆ ** ˙ο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ο ☆ ╯* * * * ~ * *~ ψCAMILLECHOU ξ**~ * * ~ * ˙ ∴ξ╰┘ :   ╭═════════════════════════════════╮ : ψ 檢 舉 人︰elynn889 (現擔任 等看板板主) : ψ 被檢舉人︰PasManquer : ψ 檢舉事由︰公布個資 : ψ 檢舉說明︰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並公布特定人臉書 : ψ 所附證據︰ : #1UZyApg- (car) : https://imgur.com/ICwNo9o.jpg
: 請留意:1. Calendar 2. NewActivity 3. Zaction 4. Zclub (本部活動中心群組) : 四板篇數不計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5.124.15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ard-Police/M.1586713313.A.B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