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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解鎖, 但此決定不拘束任何板主以上板務主管, 且若經其他有權人對本件再提檢舉或申請, 本局仍將受理。 ----------- 說明: 1.本件本局當時段值班同仁認定涉及違法而設定鎖文, 合先敘明。 2.本局於民國(下同)95年成立, 成立五年後解散、101年重新設立, 主要宗旨在緊急處理本站明顯違法或重大違法之案件, 並在執行職務時留意與自我節制, 以免過度侵害板主看板主導權限、管理權限, 此部分應無疑義。 而在本局成立期間, 各種違規態樣之處置十多年來已有相當之認定標準。 3.本件涉及個資外洩、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個資法), 尤其應該考量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第45條。 在本局十多年來之慣例標準中, 乃考量個資法第41條、第45條之舊條文規定 (即除了營利犯外屬告訴乃論), 均必須受害者親自檢舉方受理。 且先前之認定, 受理範圍限制在違反本局業務受理規定第5條第(2)款 第(A)、(B)、(C)等三目情況 4.惟近年來個資之保護受社會更為重視, 104年12月30日修正公布、105年3月15日施行之現行個資法條文, 個資法第41條之違法, 已非告訴乃論。 本局是否仍需由受害人前來檢舉方予受理, 已在各案件中受到多次討論與質疑。 就此部分言, 本局值班同仁在未經受害人檢舉之情況下主動鎖定文章, 似難逕認不當。 (當然,在這部分之處理上, 若受害人能了解個資遭洩漏、直接前來本局檢舉, 本局自然仍須處理。) 但在並無受害人檢舉之情況下, 本局又無法了解被害人是否同意公開個資, 此時是否應主動處理? 另在並無受害人檢舉之情況下, 參照文章發展可推知被害人應係遭肉搜、而非同意之情況下公開個資, 本局是否介入主動處理? 以上,均容有討論空間。 5.又,本件值班同仁鎖定之文章是否屬本局業管之個資? 此部分本局於105年10月17日修正業務受理規定, 已不限該規定第5條第(2)款第(A)、(B)、(C)三目之情況方予處理, 在同條款第(4)目之新規範中, 亦處分"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故本件之情形有違法之可能, 但絕對仍有再予研酌、具體認定之需要。 6.綜前,經考量後, 本局認為, 在前開問題有結論前, 似不宜提前介入板主管理權限, 故在本件原值班同仁之鎖文認定上, 予以解鎖, 交予板主決定文章是否適宜存在於看板。 惟若未來經有權人對本件再提檢舉或申請時, 本局仍將受理, 併予說明。 看板警察局 ※ 引述《forsakesheep (超.歐洲羊)》之銘言: : 申訴人: forsakesheep : : 申訴判決:#1VCgPh6B (Gossiping) 文章鎖文 : : 申訴理由: : : 有關我所發的文章內容及推文可能涉及他人個資部分 : 在下列文章中亦有出現: : #1VCg7hsY (Gossiping) : #1VCgTGNY (Gossiping) : #1VCgTvHy (Gossiping) : #1VCgYTmG (Gossiping) : 若有個資疑慮,還請一併鎖文 : 若看板警察認定無個資問題,請協助解除鎖定 : 文章內容如附件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9.54.8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ard-Police/M.1597172797.A.5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