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資法第41條之違法,
已非告訴乃論。
本局是否仍需由受害人前來檢舉方予受理,
已在各案件中受到多次討論與質疑。
就此部分言,
本局值班同仁在未經受害人檢舉之情況下主動鎖定文章,
似難逕認不當。
(當然,在這部分之處理上,
若受害人能了解個資遭洩漏、直接前來本局檢舉,
本局自然仍須處理。)
但在並無受害人檢舉之情況下,
本局又無法了解被害人是否同意公開個資,
此時是否應主動處理?
另在並無受害人檢舉之情況下,
參照文章發展可推知被害人應係遭肉搜、而非同意之情況下公開個資,
本局是否介入主動處理?
以上,均容有討論空間。
5.又,本件值班同仁鎖定之文章是否屬本局業管之個資?
此部分本局於105年10月17日修正業務受理規定,
已不限該規定第5條第(2)款第(A)、(B)、(C)三目之情況方予處理,
在同條款第(4)目之新規範中,
亦處分"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故本件之情形有違法之可能,
但絕對仍有再予研酌、具體認定之需要。
6.綜前,經考量後,
本局認為,
在前開問題有結論前,
似不宜提前介入板主管理權限,
故在本件原值班同仁之鎖文認定上,
予以解鎖,
交予板主決定文章是否適宜存在於看板。
惟若未來經有權人對本件再提檢舉或申請時,
本局仍將受理,
併予說明。
看板警察局
※ 引述《forsakesheep (超.歐洲羊)》之銘言:
: 申訴人: forsakesheep
:
: 申訴判決:#1VCgPh6B (Gossiping) 文章鎖文
:
: 申訴理由:
:
: 有關我所發的文章內容及推文可能涉及他人個資部分
: 在下列文章中亦有出現:
: #1VCg7hsY (Gossiping)
: #1VCgTGNY (Gossiping)
: #1VCgTvHy (Gossiping)
: #1VCgYTmG (Gossiping)
: 若有個資疑慮,還請一併鎖文
: 若看板警察認定無個資問題,請協助解除鎖定
: 文章內容如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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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ard-Police/M.1597172797.A.514.html
本件解鎖,
但此決定不拘束任何板主以上板務主管,
且若經其他有權人對本件再提檢舉或申請,
本局仍將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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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1.本件本局當時段值班同仁認定涉及違法而設定鎖文,
合先敘明。
2.本局於民國(下同)95年成立,
成立五年後解散、101年重新設立,
主要宗旨在緊急處理本站明顯違法或重大違法之案件,
並在執行職務時留意與自我節制,
以免過度侵害板主看板主導權限、管理權限,
此部分應無疑義。
而在本局成立期間,
各種違規態樣之處置十多年來已有相當之認定標準。
3.本件涉及個資外洩、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個資法),
尤其應該考量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第45條。
在本局十多年來之慣例標準中,
乃考量個資法第41條、第45條之舊條文規定
(即除了營利犯外屬告訴乃論),
均必須受害者親自檢舉方受理。
且先前之認定,
受理範圍限制在違反本局業務受理規定第5條第(2)款
第(A)、(B)、(C)等三目情況
4.惟近年來個資之保護受社會更為重視,
104年12月30日修正公布、105年3月15日施行之現行個資法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