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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單撤銷。 本件本局值班同仁認定違規, 惟經申訴後, 本局重新審視被檢舉之文章, 認罰單應予撤銷。 蓋本局業務受理規定第5條第5款之規定 即"對其他使用者為性行為或猥褻行為之邀約", 既與其他4款併列, 違反態樣、嚴重性與認定標準應與其他款一致。 而既然其他4款之情況均屬"明顯違法"或"重大違法或違規"之情況, 第5款即應相同。 意即, 若本局欲以"對其他使用者為性行為或猥褻行為之邀約" 為由處罰使用者, 應至少該行為明顯重大違法、違規, 例如對特定之本站使用者為幾可達性騷擾等令人不舒服之性邀約。 若非此類明顯重大違法或違規, 則應交由板主認定為宜, 否則本局即有過度侵害板主權力之虞。 本件被檢舉之文章, 申訴人既發表"我想被幹"、"誰快來滿足我"等語, 申訴時卻稱"沒有對板上PTT使用者提出邀約"、 "沒有任何其他暗示邀約字眼", 如此答辯, 本局認說詞並無道理,礙難認同。 然因前開對於業務受理規定第5條第5款之適用說明, 本局認被檢舉人之文章並非重大明顯違法違規, 應由板主認定處理即可, 故將罰單撤銷。 看板警察局 ※ 引述《GhostFather (鬼父Oni Chichi)》之銘言: : 注意:僅有相關當事人(案件檢舉人、被檢舉人)有申訴權限。 : 申訴人:ghostfather : 申訴判決:本局 ghostfather 檢舉案 : 申訴理由:我發的那篇純粹是問卦兼抒發心情 : 文章內沒有對板上PTT使用者提出邀約 : 或是任何其他暗示邀約字眼 : 站務警察卻主觀認定我有提出性行為之邀約 : 關於問卦文章的內容 "我想被幹"這問題 : 可以有"自己解決"或"找朋友"…等等此類的回應 : 卻被莫名連結到性行為之邀約 : 我發文動機和過程中全然沒有此種想法 : 請對此檢舉案再次謹慎審判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1.5.12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ard-Police/M.1611852284.A.9B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