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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不足,不予處罰。 本案雖檢舉人未言明被檢舉人係明顯違反何中華民國法律, 然應可認其所指應為 刑法第275條第2項之教唆自殺罪。 惟就本案言, 被檢舉人僅係對於另一使用者所提及之事件提出建議, 建議內容為"建議鬧大鬧自殺", 可謂語焉不詳。 建議"鬧"自殺為何意? 如此建議是否得以使該使用者產生自殺之決意? 又或者, 鬧自殺僅是佯裝自殺以達到吸引他人關注之方式, 而非真自殺? 實難以判斷。 又被檢舉人如此簡短之發言, 本局認為, 與一般人脫口而出之"去死吧!"或"去死啦!"等情況相似, 難認如此發言之人即有使他人產生自殺決議之教唆故意。 綜上, 本局認本案證據不足, 故不對被檢舉人加以處罰。 看板警察局 ※ 引述《QQKKQKQK (QK啦!)》之銘言: : ┌╮* * * * ~ * * ╮ ☆ ** ˙ο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ο ☆ ╯* * * * ~ * *~ ψCAMILLECHOU ξ**~ * * ~ * ˙ ∴ξ╰┘ :   ╭═════════════════════════════════╮ : ψ 檢 舉 人︰QQKKQKQK : ψ 被檢舉人︰new122851 : ψ 檢舉事由︰ :   (4) 明顯違反中華民國法律之行為 : ψ 檢舉說明︰new122851教唆他人鬧到自殺 : ψ 所附證據︰ : ┌─────────────────────────────────────┐ : │ 文章代碼(AID): #1W3tNms4 (Soft_Job) [ptt.cc] [請益] 我慌了!股票交易電商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oft_Job/M.1611625968.A.D84.html: │ 這一篇文章值 91 Ptt幣 │ : └─────────────────────────────────────┘ : → new122851: 建議鬧大鬧自殺 就怕你不敢 01/27 00:11 : 請留意:1. Calendar 2. NewActivity 3. Zaction 4. Zclub (本部活動中心群組) : 四板篇數不計入 -- 法務部強力徵求法務人員、法務助理,意者請寄站內信給法務站長 板務部強力徵求看板警察,意者請參考 sysop 置底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5.130.24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ard-Police/M.1614972321.A.A8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