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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未達標準,理由如下 1. 經調查編輯紀錄 檢舉人提供之相關證據 與檢舉人於本站所留存之資料無任何相似之處 亦即,本局無法認定檢舉人為個資遭洩漏之受害人 若檢舉人認為的是洩漏於本站未有帳號之家人 則非本站所能處理,因本站無從查證 2. 檢舉人未出現在該文章任何部分 任何人皆難以將該個資與檢舉人本人或其家人做出連結 綜合以上 本案未達處罰標準 ※ 引述《atat568 (看熱鬧的鄉民)》之銘言: : ┌╮* * * * ~ * * ╮ ☆ ** ˙ο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ο ☆ ╯* * * * ~ * *~ ψCAMILLECHOU ξ**~ * * ~ * ˙ ∴ξ╰ : ┘ :   ╭═════════════════════════════════╮ : ψ 檢 舉 人:atat568 : ψ 被檢舉人︰dickme18 : ψ 檢舉事由︰未經同意公佈個資 : ψ 檢舉說明︰dickme 公布他人肖像以及姓名住家,個資暴漏在網路上,肆意用此 : 手法挑釁家人 : ψ 所附證據︰請參閱編輯紀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2.105.6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ard-Police/M.1645853662.A.C2B.html ※ 編輯: a3225737 (114.32.105.62 臺灣), 02/26/2022 13:3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