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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抱歉, 本站無法因為使用者個人問卷需求, 即放寬站規之認定。 板主之個別同意, 亦無法拘束本局, 板主之同意效力僅及於各該板。 於本站中, 只要跨板發文五篇以上, 原則上即構成違規, 此類文章建議由板主協助代為發表。 若申訴人對於站規有相關建議 可於本站 PttLawSug 板發文。 本案維持原決定。 板務部看板警察局 ※ 引述《R2003 (費邊)》之銘言: : 申訴人: R2003 : 申訴判決: : 本局 R2003 CP 檢舉案 #1bPc-2kb (Board-Police) : 本檢舉案之判決 #1bPdMx6y (ViolateLaw) : 申訴理由: : 儘管我確實有在各地方板 發出 該問卷文,符合形式意義上的 CP,但實際看內文, : 可以明顯看出我並非單純機器人式的 向 眾鄉民 邀請 填問卷,而是在後台問卷系統顯示 : 特定區域之樣本數嚴重不足,恐有樣本結構偏差之問題後,於特定地方板的 文章 中,在 : 提供問卷連結之後(即重複的部分),明確指名戶籍設於該地方的鄉民填寫問卷(這幾天問 : 卷的結構也因此有趨向正常)。 : 倘若單以標題相同、內文部分相同就開罰CP,忽略是否實質上有以 CP 進而影響看板 : 秩序的行為,恐使其淪為單純形式上的審查 (此是否為當初立法的意旨?),進而使得以學 : 術論壇起家的 PTT,變相自身削減學術之名,使得鄉民自危、自我審查、限制發文的自由。 : 況且,倘若我真欲以 CP 形式干擾板務運作,為何不一開始就大量 CP ? 本問卷的研究母 : 體是全台灣的選舉人,理當在八卦、政黑、女板...等大板發文後,立即至各地方板發文, : 以促進填答率(也就是實質意義上的 CP),但我並未如此,而是待於大板發文一段時間後 : (見 #1bM6dsJv (HatePolitics) 的發文時間),從後台檢視哪裡需要補足,再去各地方板 : 徵求問卷。 : 故總的而言,我認為此次判決縱使形式上符合CP之構成要件,站務警察得受理檢舉, : 但判決有違反 當初禁止CP 的立法意旨之虞,應當撤銷此判決、取消罰單,並撈回受砍除 : 之文章。 : 另,儘管過往上訴案 #1YL2yn0m (Board-Police) 顯示,站方認定取消罰單後,由公 : 務帳號發文等同於使用者重新發文,但就本申訴案之文章性質而言,兩者有偌大之差別, : 主張無法適用該上訴案。本申訴案中,受砍除之文章底下,多有其他使用者填答完問卷之 : 回報,倘若由使用者重新發文,顯無法知悉原有回報之使用者是誰,進而無法發放原預定 : 之回饋,恐損及所有填答問卷並有回報之使用者的權益,並破壞本人與主管單位之名譽(未 : 於問卷蒐集結束後發放回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5.133.17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ard-Police/M.1701954565.A.BD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