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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P55555 信箱] 作者: GeminiMan (GM 名偵探摳男) 標題: Re: 不服你的判決 時間: Wed Oct 24 21:40:55 2012 ※ 引述《P55555 (大仁)》之銘言: : 1. : 恩 好 那我請問你 : 他目前定什麼板規出來了? : 他沒有按板規 你也維持他原判 : 根據s代小組長的判決 : 針對板務文只可以刪除,不可以水桶 : 你如何解釋 : 2. : 再根據你的解釋 : 你只說,討論板務文這部分,不能經由板主同意,才能發板務建議文 : 無論及,討論板務文是否可以水桶 : 你如何解釋!!! : 3. : 重點是 他根本沒有公告板規 : 你是憑什麼理由維持原判? 判決文均已說明。 一、是依據群組的 #1GM6f2lv (About_Life) 判決。 二、板主 pognini 於 #1GWSHxgF (Examination) 已公告終止該項議題 討論,鎖文後,繼續討論者予以水桶處分。該板規亦符合您原先所 訂立的板規「如對於已結案之議題,為保持國考板清靜,請直接至 組務申訴。對於結案之議題,再次發文討論者,視為鬧板文章。可 處警告、兩年以下水桶或劣退處分。」 三、群組和小組的意見,均在於可於看板發表板務建議,但板主仍可有 條件限縮。板務建議,以板主是否同意發表,將影響其發言權益。 但若該議題已經充分討論,仍維持原案。使用者仍有意見,應寄信 詢問板主,而非於看板提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6.121.132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P55555 (36.233.215.59), 時間: 10/24/2012 22:02:24